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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霞飛)本市河西區某職業中專學校的兩名女生與一名男生產生矛盾後,與另外一女生一同預謀對其進行報復,提出“打他一頓,能搶點錢就搶點錢!”結果,她們召集來他人對該男生進行毆打後,又搶走其現金及手機等物,案值共計270元。爲這270元,三個未成年的女孩均被法院判爲搶劫罪。
女孩李某、董某均系本市河西區某職業中專學校學生,兩人因故與男生鄧某產生矛盾後,與某工程學校的女生劉某一同預謀對鄧某進行報復。2010年5月17日中午時分,董某、劉某糾集他人,在河東區一學校後的僻靜處,採用暴力手段對鄧某進行毆打,並搶得其現金50元,後又將被害人帶至一日租房內,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搶走鄧某現金120餘元。而後,董某在和李某商量過後,又將鄧某身上的一部諾基亞手機搶走,賣了100元錢。毆打中,鄧某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