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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晚,兩名消費者在家樂福超市海光寺店購買了“綠箭”口香糖,從包裝裏的“刮刮卡”刮出了獎金爲12.8萬元的“二等獎”。當他們找到超市準備兌獎時,得到的答覆卻是並不知情。兩名消費者不知道自己中的大獎是真是假。
記者昨天21:40在家樂福海光寺店見到了消費者馬女士,她拿着購物小票和中獎的“刮刮卡”說,她以每塊1.4元的價格,買了兩塊淨含量爲15克的“綠箭”口香糖。在結賬後發現,包裝裏夾着一張箭牌糖果(中國)有限公司的“刮刮卡”和一張印有“箭牌糖果(中國)有限公司”的公司簡介和兌獎說明的紙。刮卡後,她發現自己中了二等獎,獎金是12.8萬元,上面還寫有“經廣州市第一公證處公證”的字樣。她找到促銷員諮詢兌獎事宜時,被告知沒有此活動,而且懷疑她手中的口香糖不是在該超市買的。馬女士隨即報警。就在此間,另一名消費者王小姐在該超市內購買了同款“綠箭”口香糖,也在“刮刮卡”上刮出了12.8萬元的獎。爲了證明是在該超市買的“綠箭”口香糖,她們在民警和衆人的監督下,從貨架上購買了幾十塊,結果在其包裝裏刮出了不少12.8萬元的二等獎。
家樂福海光寺店第14部門負責人王先生表示,他們銷售的“綠箭”口香糖是由箭牌糖果(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直銷供貨,商品沒問題。超市對“刮刮卡”活動不知情,無法兌付獎金。
昨晚,記者撥打了“刮刮卡”上印的“兌獎電話”,但這個外地手機號碼始終無人接聽。記者又致電廣州市114查號臺,發現廣州市只有“公證處”,根本沒有“刮刮卡”上寫的“第一公證處”。市工商部門有關人士說,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3條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兩名消費者表示,如沒有此項促銷活動,那麼她們在該超市貨架上買到的“綠箭”口香糖就存在問題,她們要討個說法。記者郭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