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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1992年5月到法院工作,一直戰鬥在基層法庭審判工作最前沿,現任寶坻區人民法院史各莊人民法庭審判長、助理審判員。19年來,他始終堅持紮根基層、聯繫基層、服務基層的工作理念,努力踐行公正、廉潔、爲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公平公正、優質高效地審理了大量民事案件,達到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08年以來,王軍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170件,年均結案390件,其中調解、撤訴883件,調解、撤訴率75%以上,服判息訴率98%以上,無一差錯、無一投訴、無一信訪上訪,個人辦案數量及其他各項審判指標均連續多年在全院名列前茅。
保持調解優先工作原則
人民法庭是轄區內各種矛盾的多發點和交匯點,如果處理不當,必將影響轄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因此,王軍立足本職,恪盡職守,努力將執法辦案融入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之中,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彰顯了一名基層法官“平息一方糾紛,維護一方穩定”的高度責任感。
工作中,王軍牢牢把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方面的突出作用,始終堅持將調解貫穿於審判工作全過程,不放過任何能夠促成雙方和解的機會,努力促成原被告雙贏的結果。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是發生在農村家庭、鄰里之間的離婚、贍養、相鄰權和損害賠償等糾紛,他始終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千方百計促成案件調解解決,使破裂的社會關係得到有效修復,大部分案件結案後,當事人雙方重歸於好、和睦相處。
對涉案人數衆多、存在信訪苗頭、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他注重加強與轄區鄉鎮黨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農村基層組織的溝通聯繫,藉助社會力量,形成社會合力,多渠道、全方位、深層次地化解矛盾糾紛。
爲更好地維護轄區和諧穩定,他還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通過司法建議的方式,幫助有關部門完善管理,堵塞漏洞,解決問題。2009年,他連續審理了幾起涉及村委會的案件,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視。通過分析研究,他總結出案件發生原因,如村委會成員之間存在矛盾,村委會公章管理不嚴等,他及時向轄區鄉鎮黨委、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議,受到了轄區鄉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他還就電信合同、借款合同等案件中容易引發矛盾的環節,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也收到良好效果。
保持公僕的美好情懷
王軍牢牢把握司法爲民工作宗旨,始終把人民羣衆的呼聲作爲第一信號,把人民羣衆的需求作爲第一選擇,把人民羣衆的滿意作爲第一標準,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真正做到了“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工作中,他銘記李少平院長“‘人民滿意重於泰山’不是一個口號,而是需要實實在在的工作才能完成這樣一個重任”的教誨,用實實在在的行動贏得了羣衆的信任和滿意。在接待當事人過程中,他堅持熱情、文明、耐心、周到,從未有過冷、硬、橫、煩、推、拖的言行。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他堅持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儘可能給予照顧,優先審理,及時審理,儘快結案,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同時,他還注重拓寬服務渠道,落實司法爲民舉措,切實爲轄區羣衆打官司提供便利。由於絕大多數當事人都是農民,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好找,他就利用早、中、晚的時間辦案,到當事人家裏送達法律文書;利用麥收、大秋時節查找外出返鄉當事人;對年老體弱、身體殘疾、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採取登門立案、就地開庭的方法,儘量爲當事人提供方便。如原告袁某、姜某與被告袁某贍養糾紛一案,二原告年老體邁、行動不便,王軍同志驅車幾十裏,親手將贍養費送到了二原告手中。又如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贍養糾紛一案,原告年齡較大且雙目失明,不能到庭參加訴訟,他和書記員來到距法庭二十多里路的原告家中,爲其辦理了起訴的相關手續,並結合該村幹部,及時傳喚被告,就地處理糾紛。通過向被告講道理、講法律,被告終於認識了錯誤,同意履行贍養義務,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他還借下鄉辦案機會開展法制宣傳,以案析理,就案講法,用老百姓聽得懂、看得明白的辦案方法解決矛盾、處理糾紛,受到了羣衆的普遍歡迎。
此外,他還注重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延伸審判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如爲了保證老年當事人的生活,每當臨近中秋節、春節,他都主動將其審理過的贍養案件進行摸底排序,對可能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及時傳喚到庭,督促他們履行贍養義務,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保持法官的職業本色
公正廉潔執法,維護公平正義,是政法機關的生命線。王軍深深懂得公正和廉潔對政法幹警意味着什麼。人民法庭面向基層、面向羣衆,是展現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窗口,基層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形象。工作中,王軍積極主動接受轄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羣衆的監督,努力樹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此外,他還注意謹慎交友,做到不該去的不去,不該做的不做,不該說的不說,嚴格約束業外活動,避免給社會公衆造成不廉潔印象。對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等,做到忠於法律,堅持原則,請客不到,送禮不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多年來,他共拒絕宴請六百餘次,拒收現金20000餘元。他常說:“幾百元錢對我來說不算什麼,可對老百姓來講那是一畝、甚至兩畝地的收入,而我只是做了我應該做的。”
由於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王軍同志先後16次被評爲本院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2005-2009年連續五年被評爲天津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2008年獲得天津市法院系統“優秀法官”稱號,2009年獲得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稱號,2010年獲得“全國優秀法官”稱號,並被評爲本院辦案能手,先後榮立個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個人三等功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