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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濱海新區司法部門獲悉,爲救助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中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新區出臺《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新區財政安排資金500萬元,塘沽、漢沽、大港、開發區分別安排150萬元用於司法救助。今後,只要符合條件的困難當事人,就可以得到最高爲5萬元的救助款。
《辦法》規定,司法救助主要適用五種情形,包括政法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經濟賠償能力,致受害人或其贍養、撫養的直系親屬遭受嚴重的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政法機關辦理的執行案件中,因一方當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另一方當事人遭受嚴重的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舉報人、證人因舉報、作證受到打擊報復,造成嚴重的生活困難,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涉法涉訴案件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長期信訪,反映的問題有一定的合理性且發生嚴重的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信訪人願意接受救助,決定息訴罷訪並簽訂息訴罷訪保證書的;其他確需救助的情形。(記者劉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