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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帖曝光內容,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承認購進了這些酒,但表示是“用於非油品經營”。許多網友紛紛繼續質疑,這些天價酒到底流向了哪裏?
有知情人士表示,“天價酒門”中的飛天茅臺依然有在便利店銷售,但是50年、30年的茅臺,以及過萬元的拉菲酒均被“團購”走。
疑問1:
酒檔次不同售價卻一樣?
記者對這個所謂“經營”進行追蹤調查發現,這批酒部分被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以稍高於進貨價、卻遠遠低於市場價轉賣給兩家專營酒類的商行。這個轉賣行爲,恰恰發生在有人向相關部門舉報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購買天價名貴酒之後。中石化廣東分公司這樣的“經營”,令人生疑。
記者通過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知情人拿到12張“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複印件,顯示“中石化廣東廣州石油分公司”將442瓶白酒和59瓶紅酒賣給了廣州兩個酒類專營商行。
這12張發票複印件,顧客名稱分別是“廣州天河某貿易部”和“廣州市黃埔某酒業商行”,開票日期全部是2010年10月20日。其中8張開給“廣州天河某貿易部”,“品名規格”寫的是“白酒”,單價爲1661元;7張“數量”是60瓶,1張22瓶,合計442瓶,總金額爲734162元。4張發票開給“廣州市黃埔某酒業商行”,“品名規格”是“紅酒”,3張“數量”是18瓶,1張5瓶,合計59瓶,單價均爲5327元,發票共4張,總金額爲314293元。
知情人還提供了這些發票的“開票明細”,顯示共向天河某貿易部出售茅臺飛天360瓶,茅臺30年16瓶,茅臺50年24瓶,茅臺15年42瓶。四種單價相差一兩萬元的酒,在發票上,“單價”卻只有一個:1661元。
疑問2:
中石化平價轉賣緊俏貨?
記者請人爲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賣給廣州天河某貿易部的這442瓶茅臺酒算了一筆賬:
網帖發票顯示,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從貴州購進茅臺飛天單價約爲494元,30年爲5982元,50年爲10255元,15年爲2563元,這442瓶酒進貨總價約爲62萬元。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以73萬元賣給天河某貿易部,獲利11萬元。而這批酒在市場上的零售總價爲124萬元。也就是說,從中石化進貨價到市場零售價,差價是62萬元。其中51萬元的利潤空間,留給了天河某貿易部。
這樣平價轉賣緊俏貨,是什麼生意經?面對疑問,中石化內部知情人士這樣迴應:去年有人在舉報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購買天價名貴酒,公司就開始“成批成批便宜地賣給其他單位”,處理掉一部分。
記者14日下午來到這兩家商行。“黃埔某酒業商行”店長說,這批貨是朋友介紹的,價格相對其他渠道的要好些,“那是我們唯一一次與中石化做買賣。”
據“天河某貿易部”店員說,商行老闆是做化工行業的,有關係才能拿得到茅臺等高檔酒,進價也相對便宜。
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不少員工質疑,公司此次百萬金額以上的購酒是否遵循了中紀委等部門“三重一大”制度的規定,即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都要經過領導班子討論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