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11日,天涯論壇上幾張不知從何漏出的購酒發票,讓中石化還未曾來得及品味油價飈升帶來的喜悅,先陷入“天價酒”煩惱。
如果是個人,或者是民企,大可以在網絡的注視下“淡定”一些,至多贏得一個奢侈的名聲。但中石化不能,因爲它是世界500強,是中國的石油業巨頭,是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國企,所以它不能無視這種有損聲譽的事件。因此,當“中國網事”記者採訪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時,其新聞發言人證實2010年公司確實採購了數批酒,但“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購進,屬於公司‘非油品’經營項目”(新華網4月13日)。
這樣的解釋未必全是撒謊,畢竟300多萬元的酒水要由自己人在酒桌上消耗完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並且其中確實有不少“飛天茅臺”這樣的“大路貨”。但如此解釋又註定會將事情引向更加複雜的方向,因爲在加油站便利店裏銷售上萬元一瓶的高檔酒,顯然不符合社會消費習慣,這樣的解釋自然不能起到“釋疑解惑”的預期效果。就如前不久網絡上關注的各地財政預算中比重甚高的“其他支出”說不清、道不明一樣,因爲有了不便公開的內容,就只能寄望於敷衍、躲閃、拖延發生“奇效”了。
好在,中石化已於14日派出聯合調查組開赴廣東,對此事展開調查(人民網4月14日)。對中石化積極開展自查自糾的舉動,我們應該給予掌聲和鼓勵,但筆者以爲,此事絕不能止於中石化的“內部處理”。因爲中石化是一家國有企業,它的財產屬於全民所有,換言之,它的每一個銅板都只能用於增加國家財富和改善國民福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每個公民都可以質詢此次“天價酒”的真相,作爲守護國家財產和法律尊嚴的職能部門,徹查此事更是責無旁貸。
正如著名憲政專家蔡定劍先生在思考“制度何以不能經由惡性事件而得完善”時所感,當管理者習慣於以專項行動來治標,缺少對制度的反思與改進,缺少對自身角色錯位的反思與改正,墜入“按下葫蘆起了瓢”的尷尬境地也就成了常態。回想這幾年網友曝出的國企的猛料,從“天價燈”到“天價酒”,我們對於國有資產管理,對於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對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管理,是不是也陷入如此尷尬境地了呢?
正基於此,“天價酒”事件在新聞熱點之外具有了更廣泛而深刻的法治意義。如果能以此爲契機,反思和彌補制度上的漏洞,讓權力在更透明的狀態下運行,則“亡羊補牢,猶未晚矣”。而這,也是我們追求的公民、社會和國家良性互動的理想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