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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人口普查時,因爲有些信息需要覈對,我接到了屬地派出所民警的電話,雖然人家特別客氣,但我還是緊張地搶先問了一句:好事兒壞事兒?
不是說我對警察不信任,也不是我有啥違法違紀行爲,而是心裏嘀咕,萬一牽連上什麼事兒,我這笨嘴笨舌的說不清咋辦?
好在我只是虛驚了一場。但同樣與警察打上交道的童衛紅就沒那麼幸運了。事情是這樣的:近日,湖南湘潭女子童衛紅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山西警方通緝,信息顯示她在山西指使多人打砸飯店。童衛紅丈夫稱,妻子身體不好且嚴重暈車,6年來從未離開過湘潭,鄰居也證實童每天在家。警方卻說,通緝信息與童衛紅吻合,同案人員指認其爲在逃人員。目前童已被警方控制。
這個跨省通緝的緣由與結果如果讓人有點兒詫異的話,那其中還有一段插曲更讓人費解:童衛紅的丈夫李峯根據《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所留電話,聯繫上了山西省偏關縣公安局一位許姓民警。許姓民警勸李峯,最好讓童衛紅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李峯問:“如果案子辦錯了怎麼辦?”對方說:“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好像家底多豐厚似的,說得輕巧,卻讓人聽得沉重。我覺得人家李峯壓根兒就沒想聽這種答案,估計他更想知道的是:你們有足夠的證據嗎?多久能還我老婆的清白?
從正常人角度講,誰也不願意被冤屈被錯抓,即使事後有鉅額賠償,也彌補不了精神上遭受的創傷。所以說國家賠償只是一種補救方式,這種本來“亡羊補牢”的措施不該作爲有可能“抓錯人”的擦屁股紙,否則只能說執法者太輕率了,而大衆也很難再有安全感。
也許有時候我把事情想得太簡單,就拿童衛紅這事兒來說吧,我覺得要弄清真相併不難,例如將偵查行爲確立在具有“關聯性、必要性、可能性”的一定量證據基礎上,就完全可能避免讓當事人陷入不靠譜的通緝中。
當然我這純屬是自說自話,人家警方自有他們的辦案程序和原則,咱們不能去幹涉、干擾。只是我們不能不注意到,如此“錯抓錯賠”的案件並不鮮見,比較有名的如此前披露的佘祥林、王子發、趙作海等人的冤案,沒什麼名氣的也不少,例如跟童衛紅有些相似的廣州打工妹林貝欣,她也是從未出過省卻被浙江義烏警方作爲匪首通緝……
應該承認,我們的司法會越來越完善,這個過程中有些失誤、疏漏肯定難免,但也不能在有可能“亡羊”的情況下還不行動起來,就用輕飄飄的一句“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來收尾解決。其實,最終得到國家賠償還是不錯的,《中國青年報》等媒體曾刊登過《穿得差也有罪嗎?》,報道了廣東省江門警方抓錯人的事件,人家就是不迴應、不道歉,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這跟後來的“躲貓貓”、“喝水死”等推脫手法都有一拼,讓弱者一點兒尊嚴都沒有。
人要想活得有尊嚴,有幸福感和安全感,我覺得包括司法在內的各種社會因素,都得更加公正、透明,再多些責任心,進一步加強監督機制,少些官僚話、套路活兒,別讓百姓沒做虧心事,還怕被找上門。
文/白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