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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近日對2010年造成44人死亡的河南省伊川縣國民煤業公司“3·31”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批覆,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並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國務院批覆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依法追究伊川縣政協副主席王留君、伊川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國慶、國民煤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國政等45人的刑事責任;給予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沈慶懷、洛陽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郝鬆道、伊川縣縣委書記郭宜品、伊川縣人民政府縣長吳立剛等32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洛陽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國民煤業公司、依法沒收該礦非法生產所得,由河南省有關部門和河南煤礦安監局依法吊銷該礦及有關人員的有關證照。
此外,這起事故還暴露出一些領導幹部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問題,河南省洛陽市相關部門正在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