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朱立毅 秦亞洲)國務院近日對造成44人死亡的河南省伊川縣國民煤業公司“3·31”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批覆,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並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010年3月31日19時20分,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國民煤業公司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2728.4萬元。
近日,國務院對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批覆,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違法在二1煤1102迴風巷工作面掘進,由於區域和局部綜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實,在施工瓦斯排放鑽孔時誘發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發生爆炸,並引起瓦斯燃燒。
國務院批覆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依法追究伊川縣政協副主席王留君、伊川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國慶、國民煤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國政等45人的刑事責任;給予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沈慶懷、洛陽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郝鬆道、伊川縣縣委書記郭宜品、伊川縣人民政府縣長吳立剛等32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洛陽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國民煤業公司、依法沒收該礦非法生產所得,由河南省有關部門和河南煤礦安監局依法吊銷該礦及有關人員的有關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