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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大批作家狀告百度侵權,看來無償盜用他人作品來賺錢,於法、於理是越來越吃不開了。
去年12月26日,忽接北京一位先生來電話,自稱是光明日報社《新天地》雜誌社的:“最近轉發了您一篇文章,從有關方面問來電話打給您,請示知您的身份證號碼及地址,以便寄稿費。”這有點像天上掉餡餅。一週後,果然寄來90元錢。這件事提高了我的“產權覺悟”。遂猛然想起,同樣是《光明日報》辦的某報,2009年11月5日5版以《冬天裏盛開的一朵菊花》爲題,轉載了我發在天津報紙上的《傅冬菊二三事》一文,至今已一年多,無聲無息。《新天地》打開了我的新天地。閒來無事,和《光明日報》駐津同事談及此事,這位熱心人立即給某報打電話查詢,三個多月過去了,迄今毫無迴音。這件事,頗像小品《賣柺》裏範偉的名言:“同是一家子人,怎麼境界就這麼不一樣呢?”
我們一方面認同“依法治國”,深知保護知識產權,人們才能嘔心瀝血搞創作,纔有科學文化的大發展;另一方面對知識產權卻或作慷慨狀不予計較,或慷他人之慨肆意侵權。這是“落落大方”的瀟灑呢,還是“18世紀”的積習呢?如今,我國出版界習於靠盜版、翻印發財的老闆們,在知識侵權上過去屢屢被老外、現在屢屢被國人抓住證據,兵臨城下,這也是時代的一種足音吧?
春節飯局上聽到一位朋友、原中央電臺高級翻譯尹元耀先生談到,二十多年前他給香港商務印書館編了一本大辭典,之後該館每年給他寄來版稅20萬港元。他說,內地有一位同樣也是編辭典的老先生,已去世多年,但,香港商務印書館照樣每年寄予不菲的版稅。前面所談,是一家報刊兩個子報的兩個境界;那麼現在則是中國的內地與香港,在對待知識產權上,難道也是“一家人卻倆境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