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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18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18日宣佈,成都高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ST高新)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王風順在限制期內短線交易ST高新股票,違反證券法,被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證監會調查發現,王風順利用其弟弟的賬戶,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間,先後委託買入ST高新股票31筆,共計439090股;同期分別委託賣出24筆,將上述股票陸續賣出,累計虧損32萬餘元。
證監會認定,王風順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關於禁止上市公司高管將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規定,決定對其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證券法禁止上市公司高管短線交易,是爲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等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者信息優勢,通過頻繁買賣本公司股票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據介紹,對於違反該規定短線交易的,除收益收歸上市公司所有外,還將面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案中,對王風順的處罰屬於較低的標準。這位負責人說,如果王風順短線交易賺錢了,很可能涉嫌內幕交易,對其處罰力度會更大。
該負責人提醒,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從事短線交易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同時,上市公司應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內控管理,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大股東及高管人員提高法律意識,杜絕類似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