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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們看到前不久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提出了“能動司法”的理念。我們天津的高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甚至是區縣級法院對於“能動”是如何體現的呢?
李寶明:最高法院提出“能動司法”是我們國家人民法院的一項職責,是有別於其他國家法院的。我們天津法院在近幾年來,“能動司法”主要是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一方面是我們建立了相應的應對機制,比如說前兩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的一些金融企業可能會在此影響之下與企業間產生了一些糾紛,他們會比較集中地遇到了棘手的問題。我們的法官在適時的時候爲他們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給他們提供一些如何預防諸如虛假訴訟的法律知識。對於發展中的企業和經濟的發展,有一個服務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動司法表現在便民的一面,比如說我們有天津市三級法院都建立了訴訟服務中心。當時不知道怎麼打官司,打官司不知道需要什麼程序,如何來打。天津市三級法院通過訴訟服務中心給大家提供便利的諮詢。你到那以後都可以告訴你,同時我們有的基層法院還有巡回法庭,比如你不方便他可以到你那裏去開庭,還有在社區裏設立的巡迴點,有問題的話不需要走多遠,就可以把你要了解的法律問題都瞭解到。三是表現出對一些企業、機關我們會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比如說每年我們出行政審判的白皮書,這樣的話有利於支持各級政府來依法行政,諸如這些措施,天津法院搞得比較多,不僅限於我剛纔說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