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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指出,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的減除標準上調至每月3000元后,我國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羣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與2010年相比,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
本輪個稅法修訂方案出臺前,社會上關於個稅“免徵額”的討論不絕於耳,其中不乏有人提出應再提高一些,甚至應該達到5000元以上。
爲什麼此次免徵額要設定爲3000元呢?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昇認爲,我國個稅免徵額的設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費用支出爲基礎,綜合考慮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增長和物價變化等因素確定。3000元的額度符合當前居民消費支出增長情況,也爲今後幾年居民消費支出增長留下空間。
“免徵額的上調並非一勞永逸,而是隨着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的變化,今後將呈現調整常態化、動態化的態勢。”靳東昇說。
免徵額的設定是不是越高越好呢?有關測算顯示,如果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4000元,我國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羣的比重將降爲約4%;如果提高到每月5000元,納稅面將降爲約3%。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指出,大幅提高免徵額,會導致納稅面過窄,難以發揮個稅的調節收入分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