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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前的馬雲。 |
通過給單位建“小金庫”和做假賬,一個小小的會計在4年間竟侵吞公款979萬。昨天上午,廣東省物價局原會計鍾傳華、原出納莫貴珍因涉嫌貪污罪在廣州中院受審。據指控,兩人共侵吞公款1063萬元。鍾傳華稱,這些都因受命於廣東省物價局原副局長馬雲。據瞭解,馬雲涉嫌貪污一案,也將於25日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
會計侵吞公款近千萬
據起訴書指控,2003年1月,鍾傳華利用職務便利,以其個人及張丹、鍾呂光名義從廣東省物價局經濟信息庫銀行賬戶套取現金250萬元,並在會計賬上將該款項的支出虛構爲“科創公司借本公司委託管理開發軟件”和“提備用金”,並佔爲己有。
2004年1月20日,鍾傳華利用職務便利,從廣東省物價局基建銀行賬戶轉賬39.6萬元到廣州中汽協駿宜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套現,並在出納賬上將該款項的支出虛構爲“代付職工住房產權辦理”,在會計賬上未作賬務處理。
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鍾傳華採取不做賬的手段,將連州火力發電開發公司歸還至廣東省物價局基建銀行賬戶的500萬借款,轉賬到自己控制的廣東中粵企業有限公司銀行賬戶,並佔爲己有。
2007年1月,鍾傳華爲掩蓋侵吞基建銀行賬戶公款的事,他找到財務出納莫貴珍,共謀私分該賬戶內的剩餘款項後將該賬戶撤銷。兩人聯手後,鍾傳華分二次轉賬108萬到廣東物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用於購買豪華寶馬轎車歸個人使用。
據統計,2003年至2007年,鍾傳華單獨或夥同莫貴珍,採取不做賬、僞造賬目、銷燬銀行對賬單、僞造國家機關公文及銀行單證等手段,侵吞單位經濟信息庫銀行賬戶、基建銀行賬戶公款10635482.76元,鍾傳華實際分得9793576元。
認罪並稱聽命於領導
庭審中,鍾傳華承認指控罪行,稱這些都受命於廣東省物價局原副局長馬雲。鍾傳華說,開始建小金庫都屬於正常的工作,但後來馬雲兩次要求他分錢,自己就覺得變了味。而且,如果馬雲沒有告訴其他人,這個事只有他們兩人知道“因爲財務賬上已經擺平”。
對此,公訴人當庭宣讀了馬雲在偵查機關的供述,而按照馬雲的說法,很多錢都被鍾傳華吞掉。
2005年,馬雲任省物價局價格檢查分局局長,當時鍾傳華彙報,小金庫內有140萬還在財務賬上無法處理,建議兩人分掉,不會有人發現。馬雲隨之同意,之後,鍾傳華先後將兩個以自己名字開戶的存摺共70萬送到馬雲辦公室。
省物價局原副局長供述
馬雲供述,省物價局小金庫在他擔任辦公室主任前即存在。2003年廣東要求清理小金庫後,他又指示設立其他賬戶作爲小金庫,並由鍾傳華管理。自己並不知道有經濟信息庫銀行賬戶存在,2003年1月未指使鍾套現250萬元,鍾也沒彙報過。
馬雲還稱,2000年起他擔任省物價局辦公室主任之初,省物價局就有基建賬戶,當時就是鍾傳華在管理做賬。2005年6月,馬雲從辦公室主任職位調任省物價局價格檢查分局局長。馬雲供述,當時省物價局除了有基建賬戶等小金庫外,還有1000餘萬元自有資金,包括連州火電返還的500萬元資金。“這1000多萬不屬於單位小金庫。”馬雲說,他告訴了接任的辦公室主任,單位財務賬上有1000餘萬元自有資金,並稱“這筆錢夠你用兩年的。”
省物價局辦公室主任證言
公訴人當庭還宣讀了其他證言,繼任的物價局辦公室主任說,2005年,廣東省已要求每個單位只能設立一個對公賬戶,後因經費緊張,自己問及馬雲,“才得知單位確實還有一個過渡賬戶,賬戶內有幾百萬,而且是省財政廳同意的”。
省物價局一位領導證言
省物價局一位領導的證言稱,不知有達千萬元的小金庫,當時以爲賬上只有二三十萬元,也沒有過問。
對於這些證言,鍾傳華認爲馬雲說謊,他說小金庫以現金方式來保管,是馬雲安排的,因爲有政策風險,自己難以承擔責任。馬雲調任時,省物價局召開了專門移交會,很多人蔘加。
本案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