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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貴州大方縣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筆試時間剛結束兩天。當日晚上22:48,有網友在畢節論壇發帖稱,該縣事業單位招考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子女加5分,有失公平。
該帖子說,今年大方縣4月17日的事業單位考試,吸引了數以百計的待崗青年,在招生簡章中最令人關注的是內容中所涉及到的獨生子女、一村一大和三支一扶加分政策,對於後兩個加分優惠政策個人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對於獨生子女的加分政策我認爲有失公正。而且加分的分值是三項中最高的5分,根本不符合國家的相關法規中的加分規定,就連國家公務員考試中也沒獨生子女加分這一項,而且這也不符合政府機關在選拔人才上所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則。
帖子還說,這對其他考生很不公平,認爲是否獨生子女與個人能否勝任工作毫無關係,難道說不是獨生子女就要差人一等?想問大方縣人民政府這次招考的獨生子女加分政策是根據國家哪條的法律法規來實施的。記者隨後查看到《2011年大方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點規定“本縣內獨生子女或二女結紮戶的子女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5分。”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幹部股工作人員楊華。
他認爲,這是根據縣委、縣政府綜合有關規定製定的,體現了縣委、縣政府對獨生子女戶、二女結紮戶的關心。
他說,政策依據是《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紮戶的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和畢節地委、畢節地區行署《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實施意見》第九條第一點“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戶,……其子女參加區內招工、招聘考試加20分;……”,所以在制定招考方案時,縣委、縣政府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在招考方案中制定了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戶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5分的規定。(貴州都市報記者張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