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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5歲的楊老太,35年前改嫁,而今老伴去世,孤零一人,想起改嫁前還有三個子女,並希望能得到他們的贍養,然當初離家時給子女們帶來的傷害,使得她返鄉尋親的路異常艱難,只好訴諸於法律。2011年1月20日,75歲的楊老太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了浙江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王江涇人民法庭,向法官遞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三名子女承擔贍養義務。
經調查瞭解,楊老太與她的子女之間還有一段辛酸的往事。
54年前,楊老太還是20來歲的姑娘,嫁給了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一個姓樑的小夥子。婚後不久,兒子小樑就出生了,1961年、1963年又生育了兩個女兒小英和小珍。三個子女的降臨給這個家庭帶來了歡樂,卻也使這個原本就在貧困邊緣徘徊的家庭更加窘困。由於丈夫有輕微的精神病,無法勞動,楊老太便成了家裏的主要勞動力。除了參加生產隊的勞動外,還要打些零工以補貼家用。儘管如此,這個家庭的經濟狀況也還是捉襟見肘,時常要靠借債度日。
1975年,楊老太丈夫的病情趨嚴重,時不時毆打楊老太。忍無可忍之下楊老太選擇離開,並跟隨一名安徽銅陵男子遠走他鄉。這一年兒子小樑18歲,女兒小英14歲、小珍12歲。
母親走了,父親不能勞動,家庭勞作和照顧妹妹的重擔都落到了長子小樑身上。
由於家裏窮,小樑連媳婦都難娶上,心疼哥哥的小英選擇了調換親這種方式讓哥哥成了家。之後,樑家三兄妹都陸續有了自己的家庭,而他們的母親楊老太卻再也沒有回來過。1999年,樑家三兄妹的父親去世。
2007年,楊老太安徽的丈夫也去世了,留下了楊老太獨自一人和一套房子。由於楊老太年事已高,便想到了嘉興的三個子女,楊老太賣掉了安徽的房子,回到嘉興。此時離楊老太離家已過去了三十多年,她的到來也給子女的家庭帶來了不小波動。
由於楊老太無法融入到子女的家庭裏,她只能住到弟弟家中,弟弟家房子不大,客廳裏的一張簡易摺疊牀白天收起、晚上放下就是楊老太的棲身之所。楊老太在弟弟家一住就是4年,她想回到兒子家中,但是一直都未能如願。
2011年3月1日,楊老太起訴三個子女贍養費糾紛一案在王江涇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老人表達了要三位子女贍養的願望。兒子小樑、小女兒小珍到庭參加了訴訟,小英則未到庭。法庭上,兒子表示贍養母親是同意的,母親住到他家裏也是同意的,但是房子要另外建造;小珍則對母親提出的要求全部同意。
由於女兒小英未到庭,案件一時無法調解,法官只得宣佈休庭。
2011年3月8日,法官再次通知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但是隻有楊老太和兒子來到法庭。面對母親的堅持,兒子同意騰出一間房屋給母親住,也答應會好好照顧母親,還道出了已瞞着妻兒爲母親購買醫保的內情,兒子態度的轉變,似乎使楊老太的回家之路有了一絲曙光。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女兒小英始終拒絕調解,態度堅決,爲了保障楊老太的合法權益,法院定於2011年4月19日公開宣判。
法院認爲,尊重和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儘管楊老太在三子女年幼時離家改嫁,但三子女不能因此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因此法院作出判決:要求三子女自判決生效之月起每人每月給付楊老太生活費150元;楊老太產生的醫療費由三子女各承擔三分之一;兒子小樑騰出房屋一間給楊老太居住。(記者李飛雲通訊員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