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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廣州有些路段光亮工程5點半就亮燈?
沒有及時“糾正”過來
帶着疑問,記者昨日採訪了市建委負責人。市建委有關人士昨日表示,亞運期間航拍要求光亮工程5點半亮燈,珠江兩岸重點地區的光亮工程由市級資金建設,已安裝“三遙(遙感、遙測、遙控)控制設備”,可以遙控亮燈時間,所以亞運後均已改爲晚上7時亮燈。由區建設的部分光亮工程沒有安裝“三遙”設備,很多是人工控制亮燈時間,可能一些管理單位依然是按5點半亮燈,還沒有及時“糾正”過來。“我們會向亮燈的管理單位瞭解情況,督促他們儘早改正”,該負責人表示。
1小時5萬元電費
“亮燈”後的設備該由誰出資來維護?電費誰買單?據瞭解,廣州的光亮工程實行的是“業主負責制”,即“誰建設,誰管養”,維護費用由建設業主支付,由政府統一興建的居多。電費分三種模式支付:一種是新中軸線和珠江兩岸地區的公共空間、各住宅小區光亮工程,電費由政府全額負擔;第二種是新中軸線和珠江兩岸的寫字樓、商場、酒店等,光亮工程有助於它們美化形象,增加收入,所以電費由政府和建築業主按比例分攤,其中政府最多負擔四成;第三種是一些政府未有要求,而自己主動“加入”光亮工程的樓宇,電費由樓宇自己承擔。
市建委副主任陳亞新表示,“在目前這種非節假日照明模式下,由政府統一興建的光亮工程的電費,大約每小時的電費是5萬元左右,和全市路燈照明需要的電費相比,這算比較低的。”然而,政府出錢給舊樓“亮燈”,是否公平合理?“光靠政府掏錢建光亮工程,難以持續”,有專家表示,特別是老建築要增加光亮工程,實施起來令人頭痛。據瞭解,廣州市計劃出臺《廣州市照明管理規定》填補“法律空白”,建委日前邀請全國各城市照明管理機構“傳經授道”,就《廣州市照明管理規定》徵求同行的意見,據悉,該規定已被列入2011年廣州市政府立法計劃中規章的正式項目之一,該規定目前初稿正處於修改論證過程中,將要求夜景工程規劃區域內的在建新建建築設計方案中要同步實施光亮工程,這樣可以預留管線位置,統一設計燈具。市建委擬與廣州大學法學院合作,就該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理論論證。
廣告收入或作維護費
市建委也在計劃通過商業化運作經營,比如拍賣光亮工程的專營權、線路,提取部分費用作爲電費補貼和維護管養費用,珠江兩岸的部分廣告收入也可作爲光亮工程管理維護費用。
爲迎接亞運後,廣州市建委去年下發通知,要求即將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今年9月底前統一實施光亮工程。“這光亮工程做得挺漂亮,”賴先生立在街頭,一臉無奈地說,“但是這燈光害得我一個多月都沒睡個安穩覺了。”賴先生住在富力廣場D棟,正好在通宵亮燈的樓對面。他認爲,光亮工程一定要注意不要擾民。“該亮的地方亮,不該亮的地方應該暗下來”。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總規劃師王國恩認爲,光亮工程亮燈的面積和範圍不宜太廣,居住區應該寧靜素淡,太亮太炫目,不僅浪費電,還影響市民生活,更不是低碳生活。
“不擾民”爲第一前提
記者從市建委瞭解到,本次投資的光亮工程主要是海心沙周邊和白鵝潭地區等重要景觀節點,在設計之初,他們就以“不擾民”爲第一前提,提出了技術要求,比如,對玻璃幕牆的建築物不宜採用泛光照明,少用藍光、熒光燈等。
廣州“光亮工程”難說是惠民工程 過度會成浪費
近日,廣州市建委通過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對珠江沿岸及海心沙周邊光亮工程升級改造項目進行公開設計招標工作。招標公告顯示,招標工程範圍位於白鵝潭區域、二沙島區域及海心沙區域,計劃在建築、橋樑上設計安裝大功率探照燈、LED燈屏及燈柱等。招標內容包括方案修改或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編制工程概算等。這項光亮工程投資總額初定1.5億元,由政府投資。(《廣州日報》4月21日)
一個城市要漂亮,但是這漂亮不能過度,過度了就會造成浪費。光亮工程就屬於這種情況。從投資上看,這項光亮工程的1.5億投資由政府出,也就是財政支付。對於廣州這麼大的城市來說,1.5億元說多不多,但說少也不少。搞這個工程,花納稅人的錢,應該走個程序,起碼要報請市人大審議批准,也就是讓人民代表們審查通過一下,也算是程序正義吧。
廣州市現在正在創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市不光是在看的見的地方讓人賞心悅目,更重要的是要把邊邊角角都搞得讓人感覺舒服。就是說,少搞些錦上添花,多搞些雪中送炭。還有不少的城市道路有燈卻不亮,像沙太北路,三年都不亮,市民夜晚都不敢出門。金沙洲的路燈時亮時不亮,有的路段因爲沒有路燈還出現過車輛撞人事故。市民反映的問題,卻被有關部門當作皮球踢。不是去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市民關心的路燈不亮問題,而是熱衷於搞光亮工程,把已經很光鮮的地方讓它更加光鮮,從這一點上觀察,光亮工程就難稱爲惠民工程,人們有理由認爲它就是一種政績工程。
此外,據廣州市建委負責人提供的數據,這一光亮工程日常照明模式下,每小時消耗電費5萬元,按每天3小時計,一年下來就是5475萬,如果算上節日延長,6000萬打不住。這麼高的消耗卻被這位負責人輕描淡寫地說,和全市路燈照明需要的電費相比,這算比較低的。路燈照明,那是必須的,是爲市民夜間出行服務的,這光亮工程就不能說是必須的。必要的消耗,無論多少都不算多,不必要消耗,哪怕一分錢也該算是浪費。過去說,勤儉辦事,厲行節約,現在不過是日子好過那麼一點,錢多了那麼一點,就大把大把地花在給城市扮靚上,說是敗家子也不爲過。
現在國家號召環保低碳、節能排減,政府提出的號召當然要帶頭落實,而不是自己使勁搞光亮工程,不怕浪費,卻讓市民去節能低碳。光亮工程,還是適可而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