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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記者王芳)因“百度文庫”折射我國網絡侵權問題,高法正在考慮出臺互聯網“避風港”的司法解釋。這是記者昨日從國新辦舉行的2010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發佈會上獲悉的情況。相關專家表示,“避風港”原則能夠平衡網絡侵權和網絡傳播之間的博弈,但定義時需注重客觀性原則。
所謂“避風港”原則,是指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在接到權利人申請通知後斷開鏈接或刪除內容,則不承擔侵權責任。但“避風港”原則也同時容易成爲網絡經營者進行侵權的保護傘。此前,作家團體指責“百度文庫”濫用“避風港”原則而變成“賊贓市場”。
“百度是一個非常大的公司,而且擁有非常廣泛的終端用戶,就‘百度文庫’這件事來講,不是一個很好的經營模式,我們正在調查處理這件事,並且約談了百度的高層。百度公司應該從法律和社會責任兩個方面考慮,儘快拿出一個很好的整改計劃。”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會上回應“百度文庫”事件時說。
據悉,在被約談後,百度已在考慮一些整改計劃,但目前尚未就整改進展做出披露。而百度陷入著作權紛爭的並不僅僅只有“百度文庫”,上個月,在衆作家向百度拋出《“3·15”中國作家討百度書》後,音樂羣體發出公開信聲討“百度MP3”盜版猖獗。原知識產權立法人俞梅蓀表示:“‘百度文庫’和‘百度MP3’只是一個縮影,更應該看到互聯網發展初期,網絡在知識產權的使用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誠如其所言,閻曉宏在發佈會上表示,保守估計,互聯網的侵權盜版和版權糾紛問題,能夠佔到知識產權案件的一半以上。
據俞梅蓀介紹,網絡侵權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侵犯著作權,其中包括轉移鏈接、轉載、設計、抄襲、未經著作權所有人同意而擅自使用等侵權形式,如“百度MP3”中就含有鏈接侵權,“百度文庫”就含有轉載和擅自使用侵權。另一類是商標侵權,如商標圖、文字代碼、假冒商標進行網絡盈利等。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莫世健提醒道,網絡已經成爲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同時兼具着信息傳播的功能,限制太多會約束其發揮積極作用。如月初百度宣佈旗下MP3正版化新音樂平臺將在下月上線,屆時提供收費和免費服務,業界估計會流失50%以上用戶。
莫世健建議對“避風港”原則進行新定義時需要注重“客觀性原則”,對侵權形式、侵權程度進行量化規定,並且建議相關法律部門成立專門的網絡侵權申請受理、審覈機構,負責接受權利所有人的申請,並進行客觀審覈,向網絡經營者發出停止申請,改變目前權利人直接向網絡經營者提出申請的弊端,一方面減少了權利所有人的舉證成本;另一方面也可避免網絡經營者在遭受虛假申請後停止傳播而造成的利益損失;更能減少權利所有人和權利使用人之間產生糾紛的概率。
“不僅是網絡領域,整個社會都應該注重知識產權這一隱形財產。”在俞梅蓀看來,不斷完善法律,運用法律武器是保護知識產權首要之本。莫世健認爲,知識產權全民教育應與法同行。
就在發佈會同時,2011年北京市知識產權工作會議同步召開,據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局長汪洪介紹,《北京市“十二五”知識產權(專利)事業發展規劃(草案)》編制基本完成,經市政府批准後,將由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市發改委共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