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煤炭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建築法的決定,對兩部法律的個別條款進行了修改。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爲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