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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合理調整稅率結構,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最近,國務院在認真調查研究、反覆測算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對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大家對草案總體表示贊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會後,還要將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爭取儘快審議通過。
據新華社電個人所得稅按家庭爲單位徵收是否更公平?能否通過改進個稅徵收系統來強化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如何實現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交常委會審議後,引發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的熱議。
要按家庭徵收須修憲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0日在回答記者提出個人所得稅可否以家庭爲單位徵收的問題時表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比如,此次調整減除費用標準,就是按照每一就業者供養1.93人,測算就業者負擔的平均費用支出水平。
徐顯明委員認爲,不能以家庭爲單位納稅原因在於:我國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主體是“公民個人”,家庭不是納稅義務主體。如果以家庭爲納稅對象,需要先修改憲法。另外,稅收不能解決所有收入不公問題。階層間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靠調整免徵額及完善稅率;羣體間的收入分配不公,靠社會政策調整;對某個個體的不公,主要靠權利救濟途徑實現。
高收入者加大稅收徵管
白景富委員感慨地說,一個科學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後弄一個科研成果,一下子獎勵一兩百萬,45%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萬,拍一集電視劇要20萬而且還是稅後,這個問題怎麼辦?“大家提到那麼多的問題,其實是個稅法根本無法解決的。”
任茂東委員認爲,我國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財產收入和其他隱形收入,因爲其收入來源不固定,反而成爲“合理避稅大戶”。很顯然,這樣的稅收結構和“富人多交稅,工薪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基本徵收原則和宗旨相背離。這就需要政府認真研究對待。
徵稅系統“趕不上趟兒”
朱永新委員建議,我國的稅收徵收系統目前非常不完備,今後應該做到所有收入都要和身份證號碼掛鉤,年底,國家應聯網對每個身份證的各種收入進行統計,如房租收入、稿酬、講課諮詢費用等,其中可以代扣代繳部分稅,包括工資。如果對於收入分散,最終還沒有交足的稅,到年終的時候根據身份證的總收入做一些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