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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重慶4月22日電備受關注的李莊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案22日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結束,針對公訴方提交的撤回起訴申請,法院合議庭經評議後准許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就各界關切的撤回起訴原因等問題,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當日予以迴應。江北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檢察院在對本案提起公訴時,有充分證據指控李莊犯有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應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本案在庭審過程中,辯護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與檢察院指控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有罪證據矛盾。4月20日休庭後,檢察院對該新證據進行了認真核實,並經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爲現有證據發生變化導致指控事實和證據產生疑問。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既重視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也重視有利於被告人的無罪證據。因此檢方在辦案過程中本着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堅持依法辦案、客觀公正、不枉不縱的原則,決定依法將本案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