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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沒有按原定計劃對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表決。記者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意見彙總修改草案後,進入二審階段,甚至有可能進行第三次審議。
昨日下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對南方日報記者證實,個稅修正案或於今年6月份進行審定,但具體審定和出臺時間,需向人大有關部門諮詢。
此前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被詳細披露後,個稅改革的力度與公衆的期望有不小的距離。不少專家認爲,對工薪階層來說,個稅起徵點調整的步子邁得太小。公衆普遍發問:3000元的免徵額是否仍偏低?月收入7500元以上能否就算“高收入”?
3000元免徵額過低根據國務院提交的個稅修正案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徵額)從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這一調整幅度公佈後,不少學術界、媒體、公衆紛紛指出,根據目前的通脹水平,這一幅度“明顯偏低”。
雖然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個稅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羣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但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2010年第一季度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就已經達到2754元,由此可以斷定在全國範圍內3000元的月薪並不算高收入。
事實上,此前曾有財政部官員透露,有七成被調查者認爲3000元的個稅起徵點太低。他們認爲,調整後,工薪階層依然是納稅主體。多位學界專家就具體建議,免徵額應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此前財政部也曾表示,個稅免徵額若上調到5000元,則只有3%的人納稅,這個稅存在的意義就不大了。但專家普遍認爲,衆所周知,個人所得稅是作爲以“劫富濟貧”爲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開徵的一個稅種。“其實個稅存在的意義並不是要讓多數人納稅,而正是要讓少數富人多納稅,這纔是其真正的意義所在。”也有讀者對“上調到5000元只有3%的人納稅”這一數字表示懷疑,認爲不知如何統計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