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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趙海山在股權激勵試點工作啓動新聞發佈會上講話(攝影:楊秋煜)
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5日電:4月25日,天津高新區召開股權激勵試點工作啓動新聞發佈會。從會上了解到,高新區管委會與首批9家股權激勵試點企業簽訂了《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協議》。 據瞭解,《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先行先試工作暫行辦法》於今年1月9日起實施。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股權激勵就是“由管委會、試點企業和高新技術人才約定股權激勵支持方式和股份,在未來約定期限內,由指定的高新技術人才持有該部分股權。”股權激勵政策的實施,在於引導高新技術人才通過自身技術和管理運營才能進行創業,並根據對企業所做的貢獻持有企業股份。高新區在全市首次推出股權激勵試點,這是高新區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推動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又一重要創新舉措。 此次和高新區管委會簽訂協議的9家企業中有中科院、天津大學等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創辦的企業,歸國留學生創辦的企業,也有采用職業經理人等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創辦的企業。這些企業所從事的產業領域都在高新區主導產業範圍內,普遍具有公司治理結構清晰、管理團隊配備合理、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等特點。參與股權激勵的試點企業,在企業達到預設業績目標時才啓動股權激勵,這些目標包括試點企業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標、成長目標和進度、吸納社會投資資金的金額和比例、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程度等。高新區首批股權激勵試點企業,工作期限定爲三年,三年後如企業發展達到預期設定的目標,則啓動股權激勵方案,如未完成則不予啓動。 高新區股權激勵政策的總體思路是本着“取之於企業,用之於企業”的原則,以被激勵企業在一定時間內對高新區財政的實際貢獻爲基數,提取一定比例作爲企業股權激勵的資金來源。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股權激勵的資金由三個部分構成:財政獎勵部分、公司獎勵部分和個人自籌部分。其中,高新區管委會提供的財政資金最高爲 1000萬元,由管委會在高新區“自主創新資金”中設立“股權激勵專項資金”列支。“股權激勵專項資金”則由企業上繳稅收的區財政留成部分轉化而來。 高新區出臺的股權激勵政策具有三個主要特點:一是股權激勵對象選定更加科學。政策確定將高新技術骨幹和團隊作爲激勵對象,同時也將企業的管理營運骨幹作爲股權激勵對象,有利於推動企業形成高效的技術研發團隊和精幹的管理運營團隊,有利於企業的可持續成長。二是激勵資金的來源更加合理。股權激勵的資金由高新區管委會獎勵金、試點企業獎勵金和高新技術人才個人資金三部分組成。這一做法突破了以往由企業單方面負擔股權激勵資金的辦法,不但減輕了企業的負擔,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同時也將個人利益和企業命運更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由原來的完全由企業“內部激勵”擴展爲“內外共同激勵”,激勵作用勢必更加明顯。從高新區角度講,只有在試點企業實現預設績效目標的情況下,高新區纔將企業創造的經濟效益按不同梯度獎勵給企業的技術和管理運營骨幹,在以往政策性支持資金的基礎上,強化了政策性支持資金的使用條件,極大地提高了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各方權利義務界定明確。股權激勵政策的實施主要涉及三方,即高新區管委會、試點企業和被激勵對象。在股權激勵中,這三方的權利義務都予以充分考慮,界定清晰明確。此外,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三方的權利義務更是通過各種法律協議得到了進一步的個性化和細化設計。所有這一切都有利於激勵政策效應的充分發揮和先行先試工作的順利開展。 股權激勵先行先試工作的總體程序是:擬試點企業召開董事會→向管委會遞交申請→管委會審覈→批准實施→管委會監督→政策落實。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由高新區科技局具體負責受理,負責試點企業方案受理、初審、跟蹤、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評估、審計、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爲試點企業提供服務,按高新區自主創新資金管理辦法上報並落實。 據瞭解,高新區管委會將按照“採點試行,逐步完善”的試行工作方法,由點帶面逐步推廣股權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