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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石化集團對外宣佈“天價酒”事件調查結果:當事人魯廣餘被免去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並由其個人埋單已經消費13.11萬元的紅酒費用。
事件結果一出,立即引起網友關注,並有人質疑僅僅是降職處罰是否過輕?未經公司研究私自買酒,是否涉嫌挪用公款? 核心事件 分公司經理 私購158.9萬元酒昨天,中石化集團黨組派出的調查組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廣東石油分公司原總經理魯廣餘於2010年9月份,未經該公司領導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屬從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臺酒480瓶、貨款95.83萬元;從珠海市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貨款63.07萬元。白酒和紅酒兩項貨款合計158.9萬元。
早在2010年10月,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購買大量高檔酒已經被羣衆舉報,油品銷售事業部紀委檢查並發現問題後,責成魯廣餘整改。
魯廣餘爲應付整改,通過做賬、倒賣的方式,進行虛假銷售,緊急收回資金。在操作上,魯廣餘聯繫廣州2家酒業經銷商,將1048455元貨款匯入廣州石油分公司賬戶,廣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賣酒的貨款發票,但並沒把酒賣給這兩家公司。
此後,魯廣餘通過朋友聯繫,以高於進價將白酒出售給江蘇、山東等另5家社會單位,由這5家單位給上述2家酒業經銷商匯款衝賬。關於魯廣餘購買高檔酒的目的,調查組給出了肯定的答覆:魯廣餘違規購買高檔酒就是爲了“自己用”。
中石化“天價”酒賬單
茅臺
合計
單價數量現狀
579元360瓶
2999元60瓶
6999元30瓶
11999元30瓶
95.83萬元480瓶
已售出450瓶,剩餘30瓶
紅酒
合計
單價數量現狀
38元480瓶
388元120瓶
3200元24瓶
3880元48瓶
11380元12瓶
13860元12瓶
63.07萬元696瓶
已有613瓶用於業務接待,總價值131124元,剩餘高檔紅酒81瓶價值499520元,剩餘單價38元/瓶紅酒2瓶
注:白酒和紅酒兩項貨款合計158.9萬元 數據來源:中石化媒體見面會 專家解讀 魯廣餘行爲 應屬揮霍浪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爲,就目前公佈的調查情況看,魯廣餘的行爲應當不屬於挪用公款的行爲,實際上是揮霍和浪費的行爲。
洪教授解釋說,挪用公款是要把錢挪走,且歸個人所用,原則上不包括物。該事件中,魯廣餘是以單位的名義購買高價酒,更多地還是用於招待業務上有往來的相關人員以及上級,實際上應當是揮霍浪費國家錢財的行爲。
目前,揮霍浪費的行爲在我國是不入罪的。 以公家名義買酒私用 涉嫌貪污公共財物洪道德說,如果這個案子之後又調查出了別的情況,比如,又調查出魯廣餘將其中一部分高價酒轉手賣了,將所賣款項據爲己有,或是將酒低價賣給關係戶等情況,那他就是貪污的行爲了。
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王兆峯律師認爲,目前,相關部門公佈的調查結果還比較含混,如果魯廣餘購買高檔酒最終被查出是打着公家的名義,實際上是用於招待自己的客人,目的是爲了辦私事,那他這種行爲就可能涉嫌貪污公共財物了。
王兆峯還認爲,目前有報道稱魯廣餘將酒放到下面的便利店進行銷售,那銷售的就應當屬於非油品類的商品了,如果超出了他們的經營範圍,就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了。 檢察機關應主動介入調查此事王兆峯表示,目前這件事情已被媒體公開進行了報道,而且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這種情況下,相關的司法機關有義務主動介入此事件的調查。
王教授說,檢察機關介入到一些公共事件的調查中,有的是緣於有人舉報,也有的緣於檢察機關自己的調查。
但檢察機關有職責對國家工作人員有可能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爲進行監督調查。
目前,此事已在社會上產生極大影響,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應當主動介入調查,而不應只等有人來舉報。文/記者孫宇汪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