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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現廣州市疊石西餐酒廊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卡拉OK經營場所內,公開使用卡拉OK點歌播放系統營業性播放該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思念》和《快樂老家》。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認爲疊石公司的行爲構成侵權,遂將其告上法庭。25日越秀法院對該訴訟進行宣判,判處疊石公司將兩首歌從音樂庫中刪除,同時每首歌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1000元,維權費用2000元。
2010年1月28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代理人李某二人來到廣州市越秀區的“疊石會”俱樂部,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進入該場所二樓名稱爲“VIP20”的包房內進行消費。公證人員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代理人攜帶的用於保全的硬盤式攝像機進行檢查確認爲空白後,李某在包房內安置的歌曲點播機上進行操作,點播了《思念》、《快樂老家》等九首歌曲;另一人操作攝像機對上述九首歌曲播放畫面的過程進行了錄像。
消費結束後,李某向疊石俱樂部索取票面蓋有“廣州市疊石西餐酒廊有限公司發票專用章”的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三張。回到駐地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代理人用隨身攜帶的筆記本電腦中的刻錄程序將上述錄像內容刻錄成光盤,光盤記錄了他們在疊石俱樂部攝錄的音樂作品《思念》、《快樂老家》。北京市東方公證處公證員監督了上述點播、錄像與刻錄過程,並於2010年2月24日出具了《公證書》。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表示他們在管理《思念》和《快樂老家》。《思念》的詞曲作者分別爲喬羽、谷建芬。該協會稱其與喬羽、谷建芬在1993年簽訂了《音樂著作權轉讓合同》,約定將喬羽、谷建芬當時享有著作權和今後將有的音樂作品之公開表演權、廣播權和錄製發行權轉讓給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後者保證前者轉讓的音樂著作權得到儘可能有效的管理,本合同有效期爲谷建芬所享有著作權的受保護期等。而歌曲《快樂老家則是》1997年9月由歌曲創作者浮克授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表示廣州市疊石西餐酒廊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卡拉OK經營場所內,公開使用卡拉OK點歌播放系統營業性播放該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思念》和《快樂老家》,其行爲侵害了他們享有的著作權。
越秀法院開庭後,疊石公司沒有到庭抗辯,也沒有提交證據否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所舉證據的證明效力。越秀法院審理案件時,經庭審播放比對,認爲北京市東方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所附光盤的《思念》、《快樂老家》歌曲內容,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提供的兩首音樂作品的內容相一致。25日越秀法院對訴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