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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京4月26日電(記者顧燁)記者26日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過多年發展,知識產權維權方式正在悄然發生改變,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不再親自維權,而是委託中介機構維權。
在第1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南京中院公佈了一起涉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原告艾影(上海)商貿有限公司2009年獲得日本著名漫畫故事電視劇《哆啦A夢》的著作權後發現,被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銷售的童車擅自使用“哆啦A夢”形象,並在南京公開銷售,因此起訴至法院。
在庭審時,被告提出抗辯,認爲《哆啦A夢》的著作權歸屬日本藤子·F·不二雄株式會社,因此認爲原告主體不適格,無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經原始權利人明確授權,著作權被許可人、受讓人有權轉讓相關權利,而權利的最終受讓人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維權。最終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被告除立即停止使用“哆啦A夢”形象外,還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55萬元。
2010年,南京兩級法院新收到各類知識產權民事、刑事案件1014件,同比增長57%。知識產權案件大幅增長,一個重要因素是知識產權維權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以前的權利人單打獨鬥親自維權,轉變爲由中介機構代理維權。
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中介機構也開始將委託維權作爲一種經營手段,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分地區進行關聯訴訟,以期獲得利益最大化。據統計,南京中院僅2010年受理的各類關聯案件就有45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