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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這次漲價,幅度夠大。請問漲價應當依據什麼標準?
楊小軍:漲價的核心問題有三個,漲不漲?漲多少?漲價的範圍?
我們注意到,北京市把全市劃分爲三個區域按不同的標準收費,一類區域第一小時收10元,以後每小時收15元,並以15分鐘爲一個收費計時單位。那麼,這樣的劃分方法和收費標準究竟有沒有事實依據、法律依據或者科學依據?這個收費標準是怎麼測算出來的?到目前爲止,公衆不知道。
政府作爲公權力機關,不是想漲多少漲多少,而是必須得用事實依據、法律依據或者科學依據來說服公衆,必須說明漲價標準的來源,以證明其合理性。 “關門漲價”不合法記者:北京市發改委以批覆函件的形式調整停車收費標準是否妥當?您怎麼看待這一事關廣大車主利益的漲價形式?
楊小軍:以批覆函件的形式調整收費,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適的。
從文件來看,是停車場管理部門即北京市交通委,向價格主管部門發改委打了一個漲價報告。交通委向發改委打報告——發改委批准——交通委向停車場發通知,這是行政系統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工作程序。文件中並沒有提到車主,看起來好像跟車主沒什麼關係,但事實卻恰恰相反。發改委批准停車費漲價,把車主完全拋在了一邊。
記者:漲價前,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召開座談會,利用7天時間在網上徵求社會意見。但很多車主反映,漲價並沒有真實反映他們的意見。爲什麼出現這種情況?
楊小軍:應當說,北京市有關部門徵求意見,至少是不充分的。利用7天時間在網上徵求意見,有多少人會關注?政府的信息發佈出來,公衆從接收到表達,需要一個時間過程。7天時間,顯然比較緊迫。更何況,有的人壓根就不知道這回事。
這些年,我國各級政府在出臺重大決策前都積極徵求羣衆意見。但徵求誰的意見,徵求意見的方式、時間等都是有“技巧”的。在個別地方,徵求意見被變成一種可操控的把戲。比如,依照徵求意見搞出來的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引來很大爭議。爲什麼呢?原因是沒有徵求到該徵求的人的意見。
記者:很多車主質疑,北京市發改委漲價並沒有召開聽證會。那麼,停車費漲價是否有必要聽證?
楊小軍:車主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是一個不特定的主體。北京有近500萬輛汽車,我認爲這次調整收費涉及到了大多數車主的切身利益。
漲價既然涉及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就應當做到兩點。第一,從法律角度講,按照價格法的規定,漲價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時,必須經過聽證程序,聽取各方面意見,根據聽證情況決定漲價方案是否合適。第二,從中央政府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公衆參與的發展方向看,調整收費與此不相吻合。近幾年,中央政府一直在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公衆參與制度,推進政府依法行政,上至國務院,下至基層政府,都應當對涉及大多數羣衆切身利益的事項,聽取不同利益主體的意見,而不能關起門來決定。
可以說,停車費漲價既有違法律,也與中央政策不符。 應公開停車費收支情況和去向記者:北京市交通委解釋,收取的停車費基本用於交通建設,但公衆對此顯然並不放心。
楊小軍:公衆擔心是有道理的。停車費基本用於交通建設,這沒辦法保證。一是因爲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沒有人監督,完全是有關部門自己在運作。到目前爲止,他們從沒有公佈過以往停車費收支及使用情況。有關部門表態“停車費用於交通建設”,這完全是用行政體制的方法做了一個信誓旦旦的保證,說白了就是“不靠譜”。有關部門靠自律來制約,但自律往往是靠不住的。
二是從以往的經驗看,對經費的使用,是政府濫用權力的原始動力。最典型的就是高速公路收費沒完沒了,期限一再延長甚至沒有期限。 政策應避免“大變臉”記者:去年和前年,北京對購車實行優惠政策,今年又大幅度提高停車費價格,很多人對此不解。您怎麼看這一問題?
楊小軍:前後不到兩年,可以說北京市政府的政策走向了兩個截然相反的方向,來了一個“大變臉”。這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政策要保持持續性,社會和諧發展需要有可預見性。如果沒有持續性、可預見性,老百姓不知道政策將走向何方,只能盲目地跟從或不予響應。治堵,暴露出來的就是一個大起大落的政策。目前是這樣,兩年後會怎麼樣?老百姓不知道,沒法預見。
政策的連續性、持續性、可預見性差,這是最容易導致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因素。
記者:您怎麼評價停車場收費漲價和北京市的治堵做法?
楊小軍:單就提高停車價格而言,政府治堵的思路是對的。若把治堵行爲放到整個產業鏈上看,政府過去大力發展汽車產業的思路是錯誤的。
過去爲什麼不大力發展停車場?如果較早地發展配套產業,還會出現現在的問題嗎?過去,北京買車必須有泊位證明,但後來不知怎麼一下子就放開了,只要你買得起車,就給你上牌。結果是,車主今天要爲政府過去的錯誤思路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