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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一個題爲《有圖有真相:中石化天價酒後,又現財政局賤價房》的帖子被不少網站轉載並引起廣大網友關注。帖子稱,廣東茂名高州市石鼓鎮一處建築面積1800多平方米樓房,2007年底被高州市財政局以30萬元的價格將該國有資產“賤賣”給石鼓鎮財政所所長的弟弟馮金興,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高州市財政局有關人士承認交易真實,但否認“賤賣”,稱2006年曾將該樓房公開拍賣過兩次都流拍了,所以纔在次年以“協商”方式賣給馮某。
法院1999年對樓房估價75萬據帖子介紹,該樓房坐落在高州市石鼓鎮石鼓圩南隆街15號的原石鼓飛達酒家(樓房),佔地326平方米,共五層半,合計建築面積1837.50平方米。附近是石鼓車站、石鼓醫院,臨街道,三面採光,出入交通便捷,屬理想的商住位置。
發帖人李茂坤告訴記者,該處房產是有產權證的商品房,當地商品房價格已達每平方米3000多元。李茂坤說,1994年他建造該房時就花了200多萬元,且地皮也價值近30萬元。
1996年,李茂坤向高州市財政局借了60萬元,後遇金融風暴,無力償還借款。李茂坤傳給記者的1999年高州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法院委託高州市拍賣行拍賣該處房產,用於償還所欠財政局的款項。該樓房評估價爲752600元,拍賣未能成功,財政局同意按評估價接收該樓房,法院遂判決按752600元的價格將房產轉給財政局,以抵償借款,轉讓手續和費用由財政局自理。
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一位自稱姓盧的先生稱,考慮到過戶手續費高,判決後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這處房產是否屬於國有資產“值得商榷”,他認爲應該算是“債權產生的資產”。
今年清明節,在深圳做事的李茂坤回到老家石鼓鎮,想“贖回”該處樓房,但卻被告知財政局已將該房處理了。
李茂坤請律師到當地房管部門複印了相關買賣合同,並貼到了網上。合同顯示,2007年11月27日,高州市財政局蓋章、局長吳偉簽字,以30萬元的價格將這處樓房轉讓給了馮金興。而馮金興正是吳偉的下屬、時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馮金玲的胞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