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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記者李京華)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鎮第二中心小學出納員史利民挪用學校258萬元公款用於賭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8日向記者透露,日前該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史利民有期徒刑15年。
據介紹,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鎮第二中心小學是北京市大興區教育委員會下屬的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40歲出頭的史利民只有大專文化,系該小學事業編制的教師,2005年起擔任該小學出納。2006年史利民在朋友的鼓動下開始玩牌,有時手頭沒有現金,就拿單位的流動現金先墊上。2007年開始,他賭博的金額越來越高,每次至少輸3萬元。
爲了籌集賭資,史利民以提取“備用金”、“效益獎”、“期末效益獎”等名義從第二中心小學開具現金支票,並連續從銀行提現。2009年初,第二中心小學校長髮現一些問題,趕緊找來會計查賬,兩人發現賬目至少虧空了200萬元。事發後,史利民主動承認自己挪用公款賭博,並提出願意到司法機關自首。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析此類案件認爲,雖然涉案人員的級別、職務不高,但該類案件呈現出金額巨大、影響惡劣、手段隱蔽等特點,反映出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及人事上的問題和漏洞,應引起重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