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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
北京4月28日電(記者張曉鬆、陳菲)中國國務院日前發佈《個體工商戶條例》,24年前出臺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即將廢止。
“新條例取消了現行暫行條例中一些不適當限制,將爲中國3400多萬個體戶、7000多萬從業人員提供更加寬鬆的法律環境、政策環境,體現了政府對個體經濟的支持和重視。”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祕書長劉小平說。
現行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只能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還可以帶三、五個學徒。新條例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人數的限制,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需要招用從業人員。
另外,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項目中,“從業人數”一項也被取消了。
新條例取消了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身份限制。現行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應爲“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新條例擴大爲“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新條例還取消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現行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管理費。雖然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已經批准取消了這一收費項目,但這次是從法規中徹底取消了這一收費規定。
目前,在中國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只需在辦理登記時繳納登記費,登記機關在辦理年度驗照時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新條例還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以及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
此外,現行暫行條例對個體戶經營範圍有一定限制,即“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的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新條例放寬了這一限制,只要不屬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都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