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國網·濱海高新訊本報曾連續報道的國內首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二審上訴人敗訴後,此案並未“蓋棺定論”。在勞動節即將到來之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吳再次就自己的勞動就業權尋求法律的幫助。
4月25日上午,小吳通過代理律師鄭繼能向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再審的申請,希望檢察機關依法抗訴。申訴人小吳認爲,公務員體檢標準不適用於教師招聘,二審判決越權行使了立法權和行政權。
25日上午,小吳的代理律師鄭繼能向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民行監督處提交了申訴書,申請檢察院依法抗訴。
申訴,即申請再審,對於符合法律標準的案件法院可以啓動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審理,作爲監督機關的檢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訴。鄭律師表示,之所以通過檢察院提出抗訴,是希望儘快啓動再審程序,儘早還小吳平等就業的權利。
“教師身體能力依據什麼標準?由誰來制定這個標準?” 23歲的小吳稱,二審敗訴後,他即表示要申訴,要“爭爭這口氣”。
鄭繼能認爲,被申訴人安慶市教育局在招考、錄用教師時違反了《就業促進法》和《艾滋病防治條例》。同時,《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都明確規定疾病患者“禁止從事的工作”由法律、行政法規或衛生部規定,實際上這兩部法律也是關於平等就業及身體條件要求的最高法律,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門、任何與此有關的規定都是無效規定。
小吳的另一位代理律師李方平認爲,“《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都沒有授權教育部制定教師身體條件標準”。
同時,中級法院認爲只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與《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相一致,就屬於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李方平認爲這顯然“以偏概全、張冠李戴”。本報記者艾裴
(合肥在線-江淮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