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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8日從山東省政府獲悉,從今年5月1日起,這個省將對被收回水域灘塗使用權漁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就業保障制度等多項措施,讓“失海”、“失水”漁民享有長期福利,最大限度地保護漁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漁區社會穩定。
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山東省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使用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被收回水域灘塗使用權漁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與就業保障制度。
《辦法》規定,被收回水域灘塗使用權漁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個人共同出資,政府出資部分應當不低於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30%。其中,政府出資部分從水域灘塗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應當在收回水域灘塗使用權報批時足額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政府補貼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收回水域灘塗使用權。
《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因水域灘塗使用權收回退出養殖的漁民,納入失業登記範圍和就業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勞動技能培訓;在同等條件下,使用水域灘塗的單位應當優先安排其就業。
另外,《辦法》還規定了水域灘塗使用權收回補償制度,明確先補償後收回,以及補償主體、方式、標準、經費保障等內容。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副廳長王守信介紹說,《山東省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使用管理辦法》是全國第一部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使用管理和補償方面的政府規章,《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將最大限度地維護漁民的合法權益,從根本上維護漁區社會的穩定。
山東省現有200多萬漁民,主要集中在沿海、沿黃、沿湖、沿庫等水域灘塗集中的地區,水域灘塗就是漁民的基本生產資料。據悉,2010年山東省水產品總產量783.4萬噸,比上年增長4.0%;全省漁業養殖的比重佔水產品總產量的66%以上。(記者吳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