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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雅棠說,《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是對1998年我市制定的《重慶市義務教育實施條例》予以修訂、補充和完善的地方性法規,已於今年3月25日經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該條例共有8章66條,包括總則、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八個部分,強化了政府責任和均衡發展,突出“人民教育政府辦,辦好教育爲人民的精神”以及“以人爲本,實施素質教育”的戰略主題。
“新條例一個重要的變化是將素質教育上升爲法律概念。”陳雅棠說,條例規定嚴禁教育行政部門以升學率考評學校、學校以學科考試成績考覈教師、教師以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行爲。
學校必須是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來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堂設置,改革考試製度,更加註重培訓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義務教育不收擇校費在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上,新的《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明確規定,我市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擇校費、借讀費,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並免費提供教科書。
條例還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免試入學制度,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編班掛鉤的考試或測試,不得將各種競賽、考試成績和各類證書作爲入學條件或者編班依據。
公辦學校不得擅自跨招生範圍組織招生、不得將學校分爲或者變相分爲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或變相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教師和學生參加各種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歡迎、慶典、集會、商業性演出等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