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採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3000萬元構成犯罪,曾經在當地聲名顯赫的“明星學校”——南昌少春中學創辦人鄭韶春29日被南昌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南昌少春中學、少春國際學校爲籌集新校區建設資金,共向51人借款843.24萬元。在公訴機關所有指控的借款人中,鄭韶春的朋友或朋友介紹的共16人,借款金額427.24萬元,本校教職工18人,借款金額278萬元,學生家長17人,借款金額138萬元。
2007年4月至5月期間,鄭韶春在沒有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的情況下,通過由中介人員墊資的方式,分3次循環虛假出資達3000萬元,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江西少春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院審理後認爲,鄭韶春採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3000萬元,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鑑於被告單位借款對象相對特定,且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鄭韶春採用了媒體報導、開推介會或發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公訴機關指控南昌少春中學、少春國際學校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證據不足,指控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南昌少春中學從2001年開始,曾連續多年被評爲“優秀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一度成爲南昌民辦教育的一面旗幟,校長鄭韶春被譽爲“民辦教育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