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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的一天,家住江津的孟先生經歷了件蹊蹺事兒。他從郵局領到了自己半個月前在公車上丟失的身份證、駕駛證和一些票據,這些東西用一個信封寄來,但信封上沒有寄信人的信息。
“證件可以補辦,但這些票據要是找不回來,我的麻煩就大了。”孟先生感慨道,他很想謝謝這個寄信人。
今年2月19日上午,九龍坡西彭派出所反扒民警,在菜市場逮住了正在扒竊的嫌疑人周某,周某正是寄信人。
民警介紹,44歲的周某是江津人,上世紀90年代末期在一次糾紛中故意傷人,被判刑5年。出獄後開始了扒竊生涯,先後又因此入獄2次。他作案都是獨來獨往,選擇在人流大的公交車上作案。同時他下手謹慎,嘗試一次不成功,就果斷放棄,因此收入很不穩定,加上妻子無業在家,女兒正上小學,家庭經濟比較拮据。 偷竊行爲將受法律懲罰爲什麼要給失主寄回證件?周某解釋,他在電視上看到,受害人錢包被竊後,非常着急,他就給自己定下了“只圖財”的作案原則,這樣良心才稍過意得去。一般情況下,他用刀片將受害者的錢包劃開,只取現金。如果時間比較緊迫,偷到的是錢包,他便只將現錢據爲己有,隨後按照證件上的地址將受害者的證件、票據等物品寄給對方。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某像往常一樣七八點鐘出門,從帽合上到了江津的車“物色”對象。車行一段後,他看到一對中年男女上車,並一眼瞄到男子買票時,錢包中有一沓50元的鈔票。他偷竊得手,錢包裏有1100多元錢及受害者孟先生的駕駛證、身份證和幾張票據。
他想失主肯定爲證件、票據着急,於是將這些東西寄給了孟先生。
通過接觸,辦案民警發現周某本性不壞,他談起偷盜行爲時還會露出羞愧的神色。但是,他侵人錢財的行爲,仍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