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志霞)記者昨日從物價部門獲悉,從5月1日起本市規範部分住房交易手續標準。
經國土房管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限價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標準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調整爲1.5元,由轉讓方承擔;因繼承、遺贈、婚姻關係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免收住房轉讓手續費;依法進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賃行爲免收租賃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