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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周婷玉黃小希)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今年5月1日起實施,這也意味着“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等新規定將正式生效。
修訂後的實施細則中增加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具體包括賓館、飯店、酒吧、影劇院、遊藝廳(室)、公園、展覽館、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個場所。
衛生部監督局環境衛生處處長謝楊說,實施細則生效後,可以理解爲今後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菸區”,這與世衛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精神是一致的。
“這是衛生部對我國控煙事業的積極表態。”國家控煙辦主任楊功煥說,實施細則明確衛生行政部門是控煙執法主體,這比過去由愛衛會執法的可行性強得多。此外,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這也是進步之處。
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表示,實施細則對我國控煙事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對控煙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方式、勸導等作出了規定。但他同時指出,細則尚需對不履行規定應該承擔的責任、行政處罰等作出有操作性的規定。
謝楊指出,修訂實施細則主要是想從正面推進、倡導控煙,以勸阻爲主,使公衆認識吸菸危害,逐漸接受控煙理念。
楊功煥認爲,實施細則的意義並不是對吸菸者執法,而是對公共場所經營者進行監督執法,要求經營者更好地履行勸阻吸菸的職責。“如果經營者對吸菸者進行勸說,我認爲在現在的社會現實下是可以發揮一定作用的。”她指出,實施細則的出臺還讓大家有一個依據去制止公共場所吸菸行爲,促進控煙事業進步。
解志勇也表示,公衆應該監督、勸告和主動制止破壞控煙規定的行爲;菸民儘量放棄自己的不良習慣,就算不放棄,也不要在公共場所吸菸。
目前,我國一些省份、城市已出臺較爲嚴格的地方性控煙法規,加上實施細則,都可以爲我國的控煙立法奠定基礎。
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製定實施細則,之後進行修訂並於今年3月22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