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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市民政局下發的《關於調整居委會退養主任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居委會退養主任生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45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588元。
今後,居委會退養主任生活補貼與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同步調整。調整幅度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中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普調幅度執行。按照現行事權責任和財政體制規定,居委會退養主任生活補貼標準調整所需經費,由區縣財政負擔。考慮到市內六區財政負擔較重,參照對居委會在職人員調標補助辦法,由市財政對市內六區給予適當的轉移支付補助。各涉農區縣調整居委會退養主任生活補貼標準可參照執行。記者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