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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新報記者採訪了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對仍然存在的酒後駕車、醉酒駕車現象進行了解析,並對接下來加強酒後駕車查控的力度進行了介紹。此外,記者也邀請了法律界人士,對“醉駕肇事”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
違法成本提升
在天津出現“醉駕入刑第一人”後,昨天下午,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也對新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關於危險駕駛罪的認定進行了進一步解讀。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看來,之前之所以有司機飲酒駕車,主要問題在於違法成本過低。
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天津發現“醉駕入刑第一人”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不過,從某個方面也說明,儘管交管部門始終在對酒駕違法行爲進行治理,但有一些駕駛員懷着僥倖心理,依然酒後駕車。出現這樣的行爲,主要是對於這些違法者而言,其違法成本太低導致的。而現在,將一般的行政處罰上升爲刑事處罰加大了違法者的成本。這也意味着醉酒駕駛機動車將成爲犯罪,這對於違法者的一生及其家人都會帶來很大的負面作用。對於這一問題,交管部門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時,也加大了宣傳,讓駕駛員意識到酒後駕車的嚴重性。
另外,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理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達到更爲嚴厲的程度。“以前,規定酒後駕車最高處3個月以下暫扣駕駛證,罰金500元以下,新修訂後,提升到2000元以下罰金,暫扣駕駛證6個月。”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違法成本,也積極預防和杜絕了酒後駕車。
治理力度加大
加強查控交管部門重拳出擊
針對《刑法修正案(八)》中對酒後駕車違法的處理力度,交管部門也在對交警重點培訓,細化執法手段。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取證方面,他們也進行了嚴格要求,只要達到醉酒的臨界值,就要求必須抽血檢測。另外,還規定出抽血的時間、地點和機構,以及血樣的封存和保管,保證在法庭上證據充足。另外,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全程錄像,並有兩名以上交警參與,這也是爲了保證證據的真實可靠。對於查控力度的加強,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將專門組織隊伍對酒駕進行查處,而且會跨區域行動。這樣做,除了要加大對違法者的震懾力度外,也是爲了集中警力,而且從某種程度上防止了人情案的發生。
法律界人士解疑相關問題
醉駕肇事按交通肇事罪追責
《刑法修正案(八)》已正式實施。但人們現在只知道醉酒駕車要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而對“醉駕肇事應該怎麼處理”“醉駕肇事後逃逸按什麼罪名處罰”“無證醉駕應該定什麼罪”等存在疑問。爲此,記者專門採訪了天津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業務委員會委員周凱。
周凱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行爲罪,而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比較注重結果。依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醉駕應該處以6個月以下的拘役。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則要重得多。”
周凱介紹說,《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因此,醉駕肇事的應該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而醉駕和逃逸只是其中的從重情節。
對於無證醉駕的應該怎麼處理呢?周凱表示,無證駕車應處以行政拘留。根據“五一”之後的一些案例分析,無證醉駕同樣應該以“危險駕駛罪”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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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界定標準
5月1日後,交警對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界定仍沿用現行標準,即: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以上爲酒後駕車,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以上爲醉酒駕車。記者李柏彥王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