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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5日電 (記者常紅)今天,在2011年中國房地產高峯論壇上,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尚教蔚表示,“十一五”中國房地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保障性住房建設嚴重滯後、監管力度不夠;房地產宏觀調控效果不彰;房地產稅費制度不合理。
尚教蔚指出,中國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十一五”時期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累計超過7萬億,地方財政總收入中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佔比從2006年的38.9%,增長到2010年的65.9%,這就表明地方政府對土地收入的依賴越來越大。
保障性住房建設嚴重滯後、監管力度不夠。2008年以前,保障性住房以經濟適用房爲主,所以我們以經濟適用房爲例,2006-2009年,經濟適用房投資累計完成3623億,佔同期住宅投資的比重僅爲4.5%,累計竣工經濟適用住房145萬套,佔同期住房竣工套數的比重僅爲7.7%。管理中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保障性住房用地難以保障,經濟適用住房、共有產權制度未建,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住房對轉手倒賣和輸出現象嚴重,廉租住房監督機制不健全,保障住房管理制度有待建立。
房地產宏觀調控效果不彰。2003年以來實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雖然對解決房地產市場問題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相當一部分問題一直存在,表明調控政策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些問題包括:一是供給偏緊需求過旺;二是房價持續攀升;三是供需結構不匹配;四是房地產投機未得到有效抑制;五是房地產市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混亂。同時還存在短期措施出臺頻繁、變化過快,長期制度建設缺乏,導致市場短期預期不斷變幻,長期預期又不明晰。
房地產稅費制度不合理。房地產稅費制度不合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一是稅費種類繁多,現階段我國房地產領域稅費種類過多,收費項目多於稅收項目;二是稅費結構不合理,費大於稅且比重過高。房地產領域稅收佔稅收總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極爲有限,造成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收入視爲第二財政,對土地財政嚴重依賴。三是重流轉輕持有,重流轉輕持有的稅制模式,一方面提高了土地與商品房的成本,抑制了相當部分土地與商品房進入房地產市場標的的動力,另一方面助長了囤房囤地造成了房地產資源的閒置和浪費。四是稅費管理不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