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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以來,各地“頂風作案”者頻出。難道判處1到6個月的拘役還不足以管住那些“飲君子”?
有專家表示,之所以如此,事實上是因爲很多飲酒者還沒弄清楚醉駕的全部後果。“醉駕被抓,可遠不止‘入刑’那麼簡單,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乃至學生,都會受到深遠的影響,甚至讓他們抱憾終生”……
“大家現在都知道,根據《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但其實,面臨被開除的,遠不止於公務員羣體,譬如我們律師羣體也一樣。”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富傑表示,“《律師法》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也就是說,一次醉駕被判後,律師也就沒得做了”。
受到“酒駕入刑”影響的不止公務員和律師。據有關專家介紹,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說,那些因爲醉駕構成刑事犯罪並被判處拘役的人,都可能會被其所在的企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所有上班族幾乎都不能例外,因爲他們和單位的關係,都是靠簽訂合同來維繫的,而這些勞動關係都受《勞動法》的制約。”
不僅如此,“醉駕”甚至也會影響到黨員身份。《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此外,面對越來越熱的公務員考試,有醉駕被判經歷的大學生也將失去報考的機會,因爲在公務員招考規定中很明確,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何富傑說:“醉駕被判處刑罰,會有經濟損失,或者說這是‘醉駕’的經濟成本。比如一個人今年40歲,每月工資4000元,因爲醉駕做不成公務員了,那他到60歲退休還有20年,這20年至少損失96萬元。雖然這種算法不是很科學,但至少可以有個大概的考量。”
何富傑認爲,相對於以上損失,因“醉駕”受刑罰處罰的人,其更大的損失是“機會損失”和精神層面的損失。“他們中很多人在工作中正是年富力強的時候,正是幹事業的時候,眼前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大把的機會。‘醉駕’之後,這些機會統統沒了”(魯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