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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王洪傑】酒駕男子爲逃避檢查駕車逃逸,並撞傷交警。爲了幫助其逃避處罰,一名乘車人又是拆卸牌照,又是藏匿車輛。日前,經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判處該乘車人拘役半年。
事發當日下午,田某酒後駕駛大衆速騰汽車,搭載多人,行駛至紅橋區丁字沽一號路與咸陽北路交口處時,民警谷某依法對田某酒後駕駛的行爲進行糾正。田某不僅不服從,且駕車逃逸,並將谷某撞倒在地,致其右側肢體受傷。
爲了逃避抓捕,田某駕車行駛至千里堤快速路橋下時,和石某等人將肇事車輛的牌照卸下,然後藏匿起來。後來,他們將車輛藏匿於北辰區。後爲逃避追查,石某等人又將車輛轉移到河北區某醫院的存車場內藏匿。懾於法律的威嚴,石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交代了案件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爲,石某爲幫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拆卸、藏匿肇事車輛牌照,並藏匿車輛,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石某系初犯,且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檢察官表示,本案發生在“五一”之前,但《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幫助醉駕和酒駕者毀滅和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仍適用“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