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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着“優秀民營企業家”光環的前南京市慈善總會副會長潘鍇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近日被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截至目前,378人報案、424名受害人,涉案金額已經高達5168.8萬元。
一個昔日慈善之星,爲何轉眼成爲犯罪嫌疑人?揭開高調慈善家的華麗外衣,又掩蓋着怎樣的祕密?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民營慈善家爲何成爲嫌疑人?在2011年2月25日經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潘鍇紅是南京慈善界一顆炙手可熱的新星。這位黃埔露靈滋生物公司的負責人,不僅其公司擁有“中國化妝品行業十大質量品牌”“中國優質名牌產品”等諸多榮譽,本人還是南京慈善總會的副會長。
從不間斷的媒體報道中,不難看出潘鍇紅高密度、多頻次、大手筆的行善軌跡:2010年12月3日,潘鍇紅向白下區洪武路棉鞋營社區捐獻善款和物資,價值8400元。
12月6日下午,潘鍇紅和公司員工一起來到白下區朝天宮殘疾人託管服務站看望居住在這裏的殘疾人,並給他們送去100多斤豬肉、20袋大米、800袋洗髮水和沐浴露。
12月10日上午,潘鍇紅帶領公司員工來到月牙湖金泰社區託老所獻愛心,現場捐贈了47牀厚厚的棉被、47袋大米和1萬元善款。隨後,拜訪3戶特困戶,將棉被和大米以及善款送到他們的家中。
12月11日上午,潘鍇紅爲光華路街道轄區內的188戶貧困戶捐贈了188袋大米、188牀棉被和37600元善款。
……
僅去年12月,潘鍇紅及其公司員工就進行了10多場慈善義舉。不僅如此,去年10月,他還一次性向南京市慈善總會認捐慈善冠名基金3000萬元,這是南京市慈善總會有史以來數額最大的單筆冠名基金。也正是因此,他順利當選了南京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然而,就在潘鍇紅最爲春風得意的時候,不斷出現舉報人實名舉報,讓警方注意到了這位高調的慈善家。
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偵監科科長秦必信告訴記者,最初收到舉報線索的是白下區工商局。“受害人向工商局舉報黃埔露靈滋生物公司所生產的化妝品是假冒僞劣產品,而區工商局在查處過程中發現這家所謂的化妝品公司採取了一種類似於傳銷的經營方式,屬於非法經營範疇。工商局由此越往下查發現問題越多,因此在2011年1月中旬將案件移送到了區公安分局。”秦必信說。
一個窟窿越扯越大,很快形成了多米諾效應,潘鍇紅的罪行一點點顯露出來。2011年1月18日,白下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1月19日,即對潘鍇紅實施了抓捕。2月25日,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依法對其批准逮捕,其資產也被凍結。
揭開“慈善之星”的華麗外衣就在案發的3天前,潘鍇紅還在南京市慈善總會舉行的“情暖金陵”春節救助款物發放儀式上,當場捐獻善款物共計50萬元。而3天之後,他就成了階下囚。這位昔日高調行善的慈善家背後,到底藏有怎樣的祕密?
據瞭解,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黃埔露靈滋生物公司打着“愛心計劃”的旗號,動員客戶通過購買4種產品成爲該公司不同級別的4種愛心使者會員——愛心仁者、愛心行者、愛心達者、愛心尊者。再通過對會員實施“聯愛計劃”,即以23%的高息引誘購買公司產品分紅投資方式,非法吸儲上千萬元。
秦必信告訴記者,所謂“愛心計劃”,就是每一位客戶購買產品前必須繳納所謂的會費,即捐出20元錢交給慈善組織。公司給每位客戶發放一張捐款證書,上面寫着:“感謝你參加黃埔露靈滋愛心團隊,自願捐贈黃埔露靈滋資金20元,我們將遵照你的意願全部用於慈善事業,你的捐贈可以登錄公司網站查詢。”“聯愛計劃”涉及的金額更大,公司將產品分成單位,每個單位價格880元、2460元、5280元和8800元不等,一般每個客戶一次至少購買10個單位,就會得到超過20%的回扣,而後客戶再繼續發展會員就可以將本金逐漸拿回。在這一計劃中,公司主營的化妝品、日用品等產品只是幌子,大多數客戶根本不拿產品。此外,公司還推出了A、B、C三種計劃,用於老客戶發展新用戶的提成。但是,回扣和提成中,公司都要抽取給慈善組織的錢、手續費、稅費等。
受害人李先生前後一共投資了近20萬元,也就第一次購買8800元產品時拿到過返利。“春節後聽說潘鍇紅被捕,跑了好幾趟公司,卻發現我的錢都沒影了。”
受害人葛女士說,她投資一部分錢後,覺得獲利不少,就又從弟弟家拿了不少錢投資。“現在我和弟弟一共將近70萬元都搭進去了。”
“由於最初門檻不高,而後期返利較快,潘鍇紅的業務發展得很快,最高單日入賬金額就能達到幾百萬元。然而,公司主營的化妝品、日用品這些產品根本不是主要業務,而是以此爲幌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潘鍇紅實際是在拿從投資者手中圈來的錢做慈善,爲他個人謀取名利。”秦必信說。
一些受害者表示,之所以願意相信黃埔露靈滋的運營模式,一方面是由於高額的回報,另一方面也是出於對潘鍇紅個人的信任。“因爲他是做慈善的,而且名氣又那麼大。”一位受害者說。
遏制“慈善”變“僞善”需制度約束從演藝明星到大企業家,近年來隨着越來越多的人加入慈善事業,“詐捐門”的主角也不斷上演着“走馬燈”。而潘鍇紅以慈善爲幌子高調吸金案件的暴露,則讓原本就脆弱的慈善公信力遭遇重創。如何才能遏制“慈善”滑向“僞善”甚至是犯罪?
一些市民認爲,作爲南京市慈善總會這樣一個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組織,在任命組織的副會長時,對其慈善行爲和善款來源都沒有做審覈和把關,存在一定的失職。也因此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江蘇慈善獎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吳業苗認爲,在我國慈善事業仍沒有很發達的背景下,制度上還沒有明確減免稅等獎勵手段,給予企業家一個榮譽性的頭銜鼓勵他們捐贈,這種手段雖然不是長久之計,但在現階段仍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例如在江蘇常州市就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捐款2000萬以上,就可以成爲市慈善總會的副會長,而在常州,企業家捐款還是比較踊躍的。“但是,慈善首先是‘德’,因此在培育發展慈善組織是,還應特別重視組織負責人的道德和人格力量,他們的表現對於淨化社會生態、培養公民的公益意識、善良心態至關重要。”吳業苗說。
有關專家認爲,除了在道德層面上提高要求,對於“僞慈善”的甄別和監管更需要從制度上着力。慈善機構應當對善款的來源進行必要的監督審覈,重要的是應管好用好企業家的捐款,而不是一定要把他們吸收到管理機構中來。“企業家捐款做慈善應當鼓勵,但首先捐贈的資金來源要正當,必須加強把關。”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公司資產管理部主任趙彬律師說。
江蘇石城律師事務所主任謝開順律師說,立法不完善是當前制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最大瓶頸。國外慈善事業相關法規和制度比較完善,不是想捐就捐、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而是有一整套程序,捐給誰、怎麼捐、怎麼用,怎樣的行爲纔算是慈善行爲,都有明確規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慈善捐贈的接收主體沒有法律規範,二是對慈善款項的“來源”和“去向”缺少監督。這就導致容易出現借慈善之名行違規甚至違法犯罪之實。
專家建議,應儘快出臺專門的慈善法、慈善事業促進法等,同時,應由慈善、公安、工商、稅務等多部門對善款的來源以及用途強化監管審覈,防止“慈善”被濫用。(記者蔣芳、王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