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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資金信息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始終是個難點
●提升慈善透明度有利於保障公信力並防止腐敗
被稱爲“中國首善”的陳光標近來再度陷入輿論的漩渦中心,這一次的危機似乎更爲嚴重:多家在業界很有影響力的媒體持續質疑其捐贈款項的落實情況。
儘管圍繞着陳光標的風波遠還沒有到塵埃落定的地步,但慈善風波的此起彼伏,令社會對這個本來富有人間大愛的行業發展心存疑慮。近日頒佈的2011年中國慈善藍皮書對於其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慈善捐贈頻惹爭議
對於媒體的質疑,陳光標近日公開露面進行了迴應,並出示了一些憑證,表明相關善款已經到位。
據公開報道,在2010年,陳光標曾高調募集善款4316萬餘元向西部貧困地區發放紅包。據悉,善款由全國513名企業家和愛心人士共同捐贈。陳光標和其他126名企業家將善款帶到新疆、西藏、雲南、貴州和四川,與那裏的貧困家庭一起過年。
這一舉動當時即被質疑爲作秀,陳光標對此表示,目前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資金信息不能公開透明,是多數企業家選擇直接捐贈的普遍原因,也是目前制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最大瓶頸。因此他選擇以直接接觸救助者的方式捐贈。
2011年中國慈善藍皮書在分析這一問題時認爲,“詐捐”風波的頻繁發生,引發社會對捐贈制度和誠信的思考。2008年以來,社會輿論對一些名人的捐贈行爲提出疑義,認爲是詐捐事件。這些問題反映出,國內慈善制度存在明顯漏洞,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導致明星、企業“諾而不捐”。同時,也有不少人士提出,名人詐捐不能總歸咎於制度漏洞,再嚴密的制度約束都可能被躲避,慈善事業更多應依靠參與者的自我約束,即誠信。社會上固然有“逼捐”的情況,但如果名人能夠實事求是,不誇大、不掩飾、不算計,開誠佈公,以誠相待,公衆並無特別苛責。
藍皮書進一步分析稱,演藝明星章子怡的捐贈遭遇具有代表性。2010年1月26日,一則名爲《章子怡,地震善款你用在了哪裏》的帖子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發帖者指出章子怡於2008年5月宣佈個人向四川地震災區捐獻的100萬元數額僅有84萬元。但隨後即被證實,中國紅十字基金會至今共收到章子怡的地震捐款100萬元。之後,章子怡“詐捐門”轉向“騙募門”。網友認定她在戛納以紅十字會名義募捐,且蒐集出“有圖有真相”的證據。中國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發布聯合聲明稱,沒有發現章子怡以紅十字會名義募捐,立刻引發網友質疑,要求給出判定標準。
2011年中國慈善藍皮書作者之一、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慈善和社會捐助處的一名負責人在分析上述事件時說,名人蔘與慈善需要提高專業水平,即明星做慈善要了解慈善的技術和規則,不然就會好心辦壞事;做慈善要有技巧,對慈善的一些法律法規有所瞭解,並儘量交給專業的人和機構去打理;要及時公佈相關信息,與社會形成良性互動。同時,整個社會都需要反思,推動制度完善和技術熟練,從正面來引導社會慈善工作的進步。
公信力成慈善捐贈難點
根據藍皮書披露,2010年,國內發生了首起慈善捐贈數額認定風波。
據介紹,在2010年國際消除貧困日上,由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第三屆中國消除貧困獎”在北京發佈,在主辦方提供的新聞通稿中,這樣一段話引起了媒體的注意:“中國扶貧基金會副會長何道峯介紹,由於嚴謹的評選機制,多位候選人落選。經過考查甄別,黃如論(世紀金源董事局主席)、宗慶後(娃哈哈集團創始人)落選;獲獎的萬達集團原來報的慈善捐贈17億元,經甄別只認定了3.7億元;張近東原來報的慈善捐贈7億元,最後只認定了3.11億元。何道峯說,因爲黃如論拒絕考查,他的35億元捐贈值得質疑。”
之後,媒體就黃如論、宗慶後落選,萬達集團、張近東捐贈數額認定問題進行了報道,並引用了何道峯的言論,引發了相關企業的不滿,指中國扶貧基金會方面的說法存在嚴重偏差,認爲此事對企業的公衆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
中國扶貧基金會執行副會長何道峯隨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從未在任何場合發表過質疑任何企業捐贈額數字的言論。起因是由於當時提供的新聞稿出現了失誤,並表示向有關企業道歉。
對此,藍皮書作者之一、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慈善和社會捐助處的一名負責人認爲,慈善信息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始終是個難點。
“慈善透明度是慈善事業的生命線。”慈善藍皮書的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楊團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牽扯到一個很重要的,也是需要全民關注的問題,即慈善的統計真實性與準確性問題。
但是,《法制日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2010年,亦有值得人們去總結的成功做法。根據藍皮書披露:
2010年5月,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曹暉父子以個人名義,通過中國扶貧基金會向雲南、貴州等5省區市的貧困家庭捐贈善款2億元,這是國內迄今爲止最大的單筆個人公益捐款。
這次捐款被稱爲“史上最苛刻捐款”,因爲其規定要將這2億元的善款分發到5省區市、17個縣市、120個鄉鎮、765個行政村、5820個自然村中的92150農戶手中,每戶2000元。時間期限爲半年,且差錯率不超過1%,管理費不超過善款的3%。
此外,曹德旺還專門聘請、組建了專業的監督委員會,對善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捐款人直接監督,並請新聞媒體全程監督;基金會每10天就要向他遞交一份有關項目進展的詳細報告。這開創了中國捐贈者對公益捐款問責的先河。
曹德旺說,他希望自己爲公益組織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開一個好頭。
面對捐贈者的“苛刻”,中國扶貧基金會稱,“打造了全程透明的公益模式”。
據藍皮書作者之一、中國扶貧基金會的有關負責人介紹,爲了確保項目實施質量,在項目設計中建立了風險控制體系,具體包括:一是在中國扶貧基金會、各項目省、各項目縣組建監督機構,對項目進行全程監督;二是及時向社會公佈項目信息,接受全社會的監督;三是在中國扶貧基金會總部和各項目縣設立監督電話,受理各項目縣農戶諮詢、舉報和投訴。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促進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信息透明,降低項目風險。
“慈善是人們心中的一片淨土。如果慈善都可以作假,那麼最神聖的東西就被褻瀆。因此,即便社會的其他部門會造假,而在慈善領域,必須是透明的,一分錢的造假也是不能容忍的。”楊團說。
規範慈善捐贈需建透明機制
楊團認爲,圍繞陳光標出現的輿論風波留給人們的教訓是,在當代社會,做好慈善不僅要依靠有慈善意識的個人,也要依靠各種社羣與社團,特別是需要監督和自律,其中政府部門的監督、媒體的監督、行業的監督、法制的監督都是不可或缺的。
對於慈善信息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這一難點,藍皮書認爲,歐美國家的慈善信息透明做法值得參考。國外的慈善組織運作時間較長,在慈善信息公開方面已經有了一套成熟的運作模式。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瞭解到,關於我國慈善法立法的呼聲由來已久,不少業內人士認爲,在未來的慈善立法中,信息公開、監管透明應是一項重要內容。
藍皮書作者之一、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的一名負責人在談及未來慈善立法所需要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時說,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與其他組織相比,慈善組織的最大優勢就是具有更強的公信力。喪失了公信力,慈善組織就會喪失資源、喪失力量、甚至喪失存在的價值。作爲公益性質最高的社會組織類型,慈善組織需要對方方面面都有所交待。面對政府部門、公衆、媒體、捐贈者、董事會、受益人甚至志願者,慈善組織均承載着一定程度的問責。公信對象的多元化,客觀上決定了慈善組織建立公信機制的複雜性:從主體的品格、機構的使命、專業的倫理、組織的效能、資金的運用、規則的遵守、戰略的企劃、利益的衝突等諸多環節,都要求慈善組織公信力的提升。
這名負責人進一步分析說,保障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必然要求進一步提升慈善的透明度。透明度對於慈善組織具有3個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保障公信力的實現;二是防止制度性的腐敗;三是慈善組織促進自律及能力建設。慈善立法要在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利益衝突規則、財產管理和使用等各個方面設計出相應的制度,以保障公開透明機制能夠有效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