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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交管局開出了5月1日實施新規後第一張吊銷駕駛證罰單,依法吊銷醉駕肇事人員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據介紹,5月2日15:50左右,李會軍駕駛小客車在東麗區民族路與另一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李會軍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210.78毫克,爲醉酒狀態。他是新規實施後,本市“醉駕入刑第一人”。根據規定,交管部門依法吊銷李會軍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另外,5月3日20:15左右,單某某駕駛小客車在東麗區洪福道將電動自行車颳倒造成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單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229.37毫克,爲醉酒狀態。同樣,交管部門依法吊銷單某某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記者李柏彥王漸通訊員楊毅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