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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交管局開出了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實施後的頭兩張吊銷駕駛證罰單,依法吊銷“醉駕”肇事人員駕駛證,駕駛人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5月2日15時50分,李某某駕駛小客車在東麗區民族路與一輛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210.78毫克,爲醉酒狀態。5月3日20時15分,單某某駕駛小客車在東麗區洪福道將電動自行車颳倒造成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單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229.37毫克,爲醉酒狀態。依據新規,這兩名“醉駕”肇事駕駛人被處以上述處罰。(通訊員楊毅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