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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湖南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率先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政府績效考覈。這是在積極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立法的進程中,湖南省總立足源頭維護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它像一雙溫暖的手,給弱勢羣體以安撫,並保障社會生活健康有序。”針對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和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劉蓮玉用這樣的語言描述了其心中的感受。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正在擬定的湖南省政府績效考覈細則中,“工資集體協商”將在千分制考覈中佔10分權重。《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正在加緊徵求各方意見,5月底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
“按照全總依法推進‘兩個普遍’的部署,湖南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的進展迅速、成效顯著。”湖南省總工會黨組成員、副巡視員張希慧說。
2010年6月,湖南省總向省委常委會議專題彙報職工權益維護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得到了省委的高度重視;10月,省總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立法建議;今年1月31日,就工資集體協商納入績效考覈的制度建設問題,省總工會向省政府提交了建議函。
湖南省總黨組書記、副主席肖剛強介紹,除省政府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政府績效考覈外,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實施綱要(2011-2015)》,將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作爲一項重要內容列入了“就業增收民生工程”。省人大常委會加快《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立法進程,把原來列入2011年的立法調研計劃改爲本年度立法出臺計劃。
記者瞭解到,今年以來,省人大立法調研組先後在省內各市州和天津、廣州、深圳等城市深入調研,就“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總體框架、具體條文等內容進行了充分研討。
“經濟越發展,越要重視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在4月29日省人大立法調研專題會議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劉蓮玉表示,要着重研究以下幾個關鍵問題以推進立法,保證立法質量。一是在內容上突出規範程序的問題,引導企業建立協商機制,完善協商程序,培育勞資平等、合作、分享的理念,實現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對話、調整、激勵功能;二是對各類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應考慮作出明確的強制性規定;三是應界定清晰並設置法律責任,以保證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協議的有效履行。(記者方大豐 龍巨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