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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一生從事的職業主要是三種:公務員、教師和作家。
公務員身在官場,講的是職務級別,而不是職稱。魯迅在教育部當了十四年的科長、僉事,沒有職稱可言。作家靠作品說話,魯迅一生爲人們留下了七百多萬字的著譯,但是連一級作家都不是,按現在的說法,他是一個沒有職稱的作家。當然,在魯迅生活的時代,沒有官辦的作協,更沒有一到四級的作家職稱系列。你寫出作品,得到社會的認可,你就是作家,否則,你即便被封爲特級作家、大師作家,沒有好的作品,照樣沒人搭理你。
那麼魯迅有沒有過職稱,他是什麼職稱?魯迅一生斷斷續續教了十八年書,中國最早講求職稱的也許就是學校,確切地說應該是大學。魯迅在多所大學任過教,他是有過職稱的,只是這種職稱和現在的所謂職稱不可同日而語,我們不好照搬對比。在魯迅教書的上世紀20年代,舊中國還沒有整齊劃一的人才評定體系,大學也沒有統一完備的教師聘任制度,職稱多是一種榮譽或稱謂,不能直接反映一個人的學術水平與能力。學校聘任誰當教師,聘任爲哪一級,學校自己說了算,教職員均由校長或聘任委員會自主任用,如“伯樂相馬”式地選才任才,既不用上報主管部門批准,也不用通過職稱辦評定認可。當然,教授、講師也是自由流動的,學校自由選擇教師,教師也可以自由選擇學校,雙方同意,訂立契約。這一次聘你當教授,下一次就不一定聘你;你在甲校能聘爲教授,在乙校就不一定能聘爲教授。一句話,教職實行的聘任制,不是終身制,是臨時性的資格認定,不是永久不變的身份象徵。
魯迅的教師生涯始於從日本回國之初的1909年,終於1927年,凡十八年之久。他從日本留學回國之初,先在杭州浙江兩級師範學堂、後在紹興府中學堂、紹興浙江山會初級師範學堂當過教師、監學等,那時候都沒有職稱可言。1912年魯迅應教育總長蔡元培之邀到教育部任職。1919年12月底,他接家人定居北京,生活比較安定,公務相對清閒,這時,他開始在學校兼課,從1920年8月到1926年8月,魯迅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過課,這些學校和任課的時間大致是:
北京大學:1920年8月至1926年8月;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北師大):1920年8月至1923年7月;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女師大):1923年7月至1926年8月;北京世界語專門學校:1923年9月至1925年3月;集成國際語言學校:1924年5月起共兩個月;黎明中學:1925年9月起共三個多月;大中公學:1925年9月起共兩個多月;中國大學:1925年9月至1926年5月。
這幾所學校,基本上都是熟人朋友介紹去的。當時北大的校長是蔡元培,聘請魯迅爲該校講師和北大研究所國學委員會委員。魯迅的好友許壽裳其時任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女師大前身)校長,聘他擔任小說史教員。北京世界語專門學校是蔡元培先生於1923年創辦,自任校長,魯迅爲學校董事之一,直到1925年學校停辦,他基本上是義務任教。大中公學是北大的校友鄒德高等人於1924年創辦,蔡元培兼任校長,魯迅也是應他之邀到大中講授“高中新文藝學科”。
魯迅兼課的時間長短不一,最長的是北大、北師大、女師大,每週一次,每次一或兩個學時,主要講授中國小說史和文藝理論。由於是業餘兼課的性質,魯迅的身份是講師,如果這也算是職稱的話,他這時就是個講師,正式的身份是教育部的公務員。
至於魯迅當年爲什麼被聘爲講師而不是教授,說法不一,一說是北大等學校當時有規定,對校外臨時聘用的教師最高只能聘爲講師;一說是當時教育部雖然允許部員在外兼課,但不能任教授。其實,講師也好,教授也好,對魯迅的意義並不大,它只是學校聘任教師的一種名分,一種學銜或稱呼,是不是教授和他的學術地位關係不大。
那魯迅當沒當過教授呢?當過。1926年7月28日,46歲的魯迅接到了廈門大學送來的教授聘書,在廈門大學教了幾個月的書。1927年元月18日,應中山大學之聘,魯迅又來到廣州,被聘爲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至9月離穗到滬,從此,魯迅寓居上海,一心專事寫作,再也沒有擔任過教職。
縱觀魯迅的一生,在他從事教育工作的十八年裏,前後算起來,他只當了不到一年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