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當遇到自身權益被行政機關侵害時,越來越多的市民學會了拿起法律武器。昨日在渝召開的2011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論壇傳出消息,我市民告官案件逐年上升,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等成爲行政機關敗訴的主要原因。此外,隨着重慶大發展、大建設時期的到來,國土和房屋管理等部門的行政行爲所引發的訴訟案件數量也在增多。
民告官主要在哪些領域?
城建、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
市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餘捷通報,從全市來看,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09年新收一審行政訴訟案件4030件,同比增長29.5%;2010年新收一審行政訴訟案件4590件,同比增長13.91%。從類型看,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建、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四個部門。
在受理案件數量持續增加的情況下,我市行政訴訟案件結案率不斷提高。來自市高法院的數據顯示,行政訴訟案件結案率從2009年的86.54%上升到2010年的97.56%,超過全國95.67%的平均水平。
哪裏的行政訴訟受案多?
渝中、渝北、南岸等主城7個區
餘捷通報,行政訴訟案件的產生,持續呈現出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關係密切的特點。2009年和2010年,從全市的排名看,進入萬人口平均受案數前十位的,基本爲主城及近郊法院。其中,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渝中、渝北、南岸等主城7個區的基層法院,連續兩年進入前十位。
餘捷說,這說明行政爭訟的產生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緊密相關。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區域,也是行政訴訟多發的區域。這與該區域經濟迅速發展帶來的公民權利意識覺醒、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頻繁摩擦以及行政事務的複雜繁多等均有一定關係。
行政機關敗訴有何特點?
不履行法定職責是敗訴普遍形式之一
餘捷稱,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違反法定程序、證據不足等是行政機關敗訴的主要原因。2009年至2010年,在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中,法院判決撤銷行政行爲和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成爲行政機關敗訴最普遍的兩種形式。
據介紹,這兩年來,行政機關敗訴案件主要分佈在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城建和公安四個部門。這些案件多涉及民生問題,以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強制措施等執法類型爲主。
陽光復議
民告官綜合糾錯率達32%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唐建華介紹,我市近年來努力發揮行政複議化解民告官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通過加強實地調查、公開聽證、專家諮詢等方式大力推行陽光復議,在提高官民糾紛審理透明度的同時,行政違法綜合糾錯率達到32%。
在我國,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訴訟並稱的民告官法律制度,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時,申請上一級行政機關依法裁決的活動,具體來說,就是上級政府機關通過對下級機關的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的審查。
唐建華說,2010年共收到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591件,同比增長37.1%。其中,受理337件,審結325件,糾正行政違法105件。
據新華社
協調和解
去年24個法院和解率超50%
市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餘捷介紹,全市法院大力使用協調、和解等柔性手段化解官民矛盾,連年保持較高的案件和解率。2009年,全市有19個基層法院的和解率超過50%。2010年,這一數字達到24個。
數據表明,行政機關主動化解和配合法院化解行政爭議的意識正逐步增強,這不但有效促進了案件的妥善處理,社會效果良好,還提高了行政效率與司法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