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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9日電(記者雷敏)商務部9日發佈對進口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裁定,決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繼續對原產於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爲五年。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爲40024910,40024990。
據悉,商務部於2005年5月10日發佈2005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爲五年。
2010年5月9日,應國內氯丁橡膠產業申請,商務部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經調查認爲,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國內氯丁橡膠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